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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的試行辦法〕是大陸地區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頒布試行。目的是推動中學體育工作,提高體育課教學品質,使學生養成經常鍛鍊身體的習慣,掌握科學鍛鍊身體的方法,從而增強廣大學生的體質。該試行辦法共九條,其要點是:
1.凡身體正常的學生,達到下列三項要求,即為體育合格標準。(1)體育課堅持出勤,不無故缺課,體育課成績及格;(2)經常堅持體育鍛鍊,自覺地參加〔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測驗,養成經常鍛鍊身體的習慣;(3)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每天堅持認真做好早操、課間操,參加課外活動每週不得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一課時)。2.對體育不合...
〔傅爾布來特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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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爾布來特法案〕是由美國參議員傅爾布來特(William Fulbright)在一九四六年所提出的法案。法案的主旨在授權聯邦政府所屬國務院及財政部,可以將美國處在海外剩餘物質所得的經費用來贊助世界各國與美國的教授和學生互訪,以便增進國際教育、文化與科學等方面的交流與理解。
  一九四五年下半年,阿肯色州選出的傅爾布來特參議員,有鑑於世界各國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亟須加強各方面的交流,以保障世界長遠的和平,乃開始在國會積極推動國際學者與學生交流的法案。然而在當時的情況,想讓國會同意撥專款辦理此項活動,是不太可能的。經過一番研究之後,傅爾布來特提出以戰後剩餘物資處理所得的經費來支持這項...
  〔一六一九年律令〕乃威瑪(Weimar)地區第一部提及國家強迫孩童入學的學校規程(Schulordnung)。
  十七世紀唯實教育鼓吹者拉提克(Wolfgang Ratke, 1571~1635)和他的學生克羅麥爾(Kromayer)為日耳曼的威瑪女爵(Dorothea Maria)建立普及教育的新制度;規定凡年滿六歲的孩童,均須入學至十二歲。與人文主義學者要求密實的學校課程相較,一六一九年學校規程不啻為一課程改革的律令。拉氏反對一次教孩童眾多「無益」的古典語文,主張教語文必須讓孩童學習說話(reden lernen)。基此,所有學校都是方言國語學校,每一個孩童皆得在學校內學習...
〔工作訓練方案〕(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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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以前,英國的〔工作訓練方案〕原名〔就業訓練方案〕(employment training)。適用之對象以年在十八歲至六十歲之間的成年人為主,而且此項新方案係配合英國就業輔導「再開始」訪談(restart interview)方案之引進而實施的職訓計畫。目前英國政府辦理了三類就業輔導的方案。其一稱為〔工作訪談交通補助方案〕(travel to interview scheme)。依此方案,就業服務部門為某些必須至所謂「每日正常通勤距離」(normal daily travelling distance)以外地區面談工作機會的失業者提供交通津貼或補助。不過申請此項交通補助者,必...
〔師範學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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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法〕,係緣於十一年的學校系統改革,「新學制」的中等教育階段,採綜合中學制,原單獨設立的師範學校,於新制施行後,均合併於綜合中學,成為師範科,兼以行之有年的師範生免費待遇取消,一時對於師範教育的發展,有極為不利的影響。行之未久,民國十八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中,雖有「師範於可能範圍內,使其獨立設置」的原則性宣示,而第二次全國教育會於十九年四月在南京召開,會中亦曾通過「籌設各級各種師資訓練計畫」,但單獨設立的師範校院,除北京師範大學以外,絕無僅有。因之,二十一年十二月舉行的中國國民黨第四屆中執會三次全會,始對師範教育...
〔教育研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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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研究評論〕(簡稱RER),創刊於一九三一年,為美國教育研究協會(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AERA)的正式出版品,會員免費寄送,非會員則需自行訂購。每期內容均收錄於〔教育論文索引〕(Education Index)中。
  該刊發行的目的,在於發表對教育研究成果進行批判及統整的評論性文章,此原則迭經該刊變動,一直未有改變。出刊時間為每年二、四、六、十、十二月,一年印行五次。在內容規劃上,以主題為中心收錄相關文章。為了有更整體性的編排,編輯委員會預先商定三年十五個主題,並且每個主題每隔三年再輪流一次,以收錄更進一步的...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係指大陸地區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由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的一項教育規章。該條例分總則、職責、任職條件、任職資格評審、聘任或任命、附則等六章共二十九條。該條例規定教師職務設教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高級講師為高級職務,講師為中級職務,助理講師和教員為初級職務。亦明確規定了教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的職責和任職條件。要求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法紀,能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能全面地、熟練地履行現職務職責,積極承擔工作任務、學風端正;具...
  大陸地區〔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是教育部用以指導全日制民族中小學實行漢語文教學的文件。大陸各民族自治地區大多設立了具有地方和民族特點的民族中小學,用其本民族語文進行教學。一九八二年三月制定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指出「在使用本民族語文進行教學的民族中小學,學生首先要學好本民族語文,同時也要學好漢語文。漢語文的開設和學習年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目的是使少數民族學生初步具有理解和運用漢語文的能力,為畢業後從事生產和工作,或升入高一級學校打下良好基礎。」一九八七年修訂為〔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內容包括教學目的、教學要求、各階段教學要求、教...
〔哈佛報告〕(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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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四五年出版的〔自由社會中的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 in a Free Society),一般稱作〔哈佛報告〕。這分報告是哈佛大學的教授們所組成的委員會,工作了兩年以上的結果;是針對早期的一九四○年代,美國的高中和高等教育的改變所做的回應。
  這分報告強調教育能幫助個人成為有效的思考者、清楚的溝通者及有能力做出相關判斷的人。這些都是哈佛委員會認為在自由社會中,通識教育所應強調的重點。
  這分報告既強調個人,也重視社群,並描述學程應平衡二者。該報告同時重視自然、社會和人文三方面的學習,認為這三方面是相互關聯的,在教學上應該盡量減少三者的區分,...
〔學制系統改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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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十一年(1922)十一月一日,大總統令公布〔學制系統改革案〕;由於這次學制的改革,係以美國的「六三三四制」為藍本,與以往直接抄襲日本、間接模仿歐洲者有所不同,故一直被稱為「新學制」。同時因為是年為壬戌年,故又名為〔壬戌學制〕。不僅如此,這次學制的改革,更是由民間團體發動並逐步完成的。先是民國八年(1919),全國各省教育會聯合會召開第五屆年會,廣泛討論學制修改的問題;次年,第六屆年會又特別成立學制系統研究會,並要求各省區教育會研究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十年十月,第七屆年會在廣州召開,專門研討學制改革的問題;最後在十一個議案中,擇定以廣東的方案為主進行增補修訂,形成〔學制系統草案〕,獲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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