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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統一考試大綱〕係大陸地區為指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進行系統的溫課備考而編印的文件。按統一考試的科目分別編寫,反映普通中等教育階段(以高中階段為主)語文、政治、數學、外語(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等科教學應包括的內容和應達到的要求,從一九五四年起,由高等教育部會同教育部編發。高等教育部撤銷後,由教育部編發。一九七七年恢復統一招生考試制度後,教育部通知:「為了指導各類考生複習應考,我部編寫了〔一九七八年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複習大綱〕。」其中規定「大綱共包括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歷史、地理、外語八個科目」,「命題範圍將不超出...
國家考試(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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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國家考試有兩種涵義,從廣義來說是由政府指派考官所舉辦的結業考試,如翻譯師和護士考試等,這些考試與大學教育無關;另外一種是狹義的,是由國家對修業年限已滿的大學生授與一定職業資格所舉辦的考試,如法官、律師、檢察官、醫師、藥劑師和教師等的考試。國家考試通常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結束大學學業的理論考試(Theoretische Prüfung);第二階段為試用階段(Vorbereitungsdienst)結束的實務考試(Praktische Prüfung)。
  無論中小學或職業學校未來的教師,在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結束,大學學業後,必須經過一年半到兩年的實習階段。在這一階段期間,...
  「國家教委考試管理中心」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命題、考務與評卷管理、成績統計分析及國外來華留學生入學考試科目命題工作的機構;一九八七年成立,是國家教育委員會直屬單位。主要職能是:(1)統一實施國家教育委員會確定的各種全國性教育考試;(2)承辦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的國外委託考試;(3)分析考試成績,為改進教育和教學提供反饋信息和諮詢意見;(4)進行考試的科學研究和改革實驗;(5)指導地方考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中心設有命題處、考務管理處、國外考試協調處、科研管理處和辦公室。
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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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為供教育部諮詢有關學校考試及評量問題的機構,依據〔一九八八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而設立。
  學校考試暨評量委員會為一法人組織,由十至十五位委員組成。委員應包括對教育有深刻認識及經驗的人士,由教育部長任命,並從中指定一人為主席及一人為副主席。委員會的任務如下:
  1.對學校考試及評量的各個層面加以查核(review)。
  2.應部長要求或在適當時機,向教育部長提出有關學校考試及評量方面的建議。
  3.向部長提供有關學校考試及評量方面之研究發展方案(programmes of...
科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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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是中國歷史上重要的選拔官員制度,它不問家世,不須舉薦,主要以考試成績決定取捨,體現了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考試院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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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圖書館前身的華林館,於民國28年(1939)戴故院長傳賢先生創立於南京,勉同仁本「學優則仕,仕優則學」之原則,務望到館用功,並由院部主管長官考核讀書成績,作為考績之一種。及中原板蕩,政府播遷,擇珍要線裝書12,000冊輾轉運臺,初寄囤大龍峒孔廟。45年3月始於木柵院區成立圖書室。57年興建3層樓之館舍一棟約160坪,73年增建一棟。至78年因地基鬆軟,建築傾斜,二棟同時拆除改建為7層辦公大樓,圖書館分配二層半,500餘坪。
  該館隸屬於考試院,係採任務編組。主任由考試院派員兼任。館員5人,院派3人;考選部、銓敘部各遴派1人至館服務。將來修改組織法時,建議納入正式編制。
教師專業合格考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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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專業合格考試,是一九八六年建立的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的一部分,是為不具備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取得專業合格證書而進行的考試。一般適用於年齡較大無法再作正規進修的教師。
  凡不具備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工作滿二年以上並已取得「教材教法合格證書」者,可申請參加「專業合格證書」考試
  教師專業合格考試分為三種:「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和「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要求教師分別系統學習和掌握國家規定的與所教學科密切相關的高等師範學校、師範專科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的文化基礎知識。中學教師除考所教學科有關課程外,均需考教育學和心理...
教材教法合格考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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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教法合格考試,是一九八六年建立的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的一部分,是為不具備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取得教材教法合格證書的考試。一般適用於年齡較大而又無法參加正規進修的教師。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爭取在五年或者更長一點的時間內使絕大多數教師能夠勝任教師工作。在此之後,只有具備合格學歷或有考核合格證書的,才能擔任教師。」根據這個要求,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建立和實行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於一九八六年九月頒發〔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試行辦法〕,其中規定考核合格證書適用於不具備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暫設「教材教法考試...
考試期望與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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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期望是指學生根據過去考試的經驗及準備考試的過程,訂定考試希望達到的成就水準,此為學生的抱負水準的一種。學生學習時如果能維持適當的抱負水準,即考試期望具有適當難度及挑戰性,較能激起學生的成就動機,學生才能全力以赴。如果學生所定抱負水準太高,超過自己的能力,將引起挫折與失敗;抱負水準太低則又無法激起學習動機及學習興趣。
  考試的表現,狹義的解釋是指考試分數的高低;廣義的解釋則由於各個學生對考試分數的解釋方式不同,其表現也因人而異,包括自我概念、學習態度、學習方法、成就動機、制握信念等。
   在解釋考試分數時,據陳啟勳(民78)研究指出:採取自我比較的學生,因為強調自...
教育考試(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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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各級學校包括基礎、主幹、職業、中間和完全中學的師資都是在大學或獨立師範學院中培養的。他們在學業結束後,必須參加國家考試,才能獲得公務員資格。國家考試分成兩個階段:首先是國家第一次考試,目的在評估學生在大學或師範學院中所學的課程,是否具有所選任教科目的專門知識,以及對教育學和哲學認識的程度,這稱為科學性的考試(Wissenschaftliche Prüfung)。
  第一次國家考試通常包括:(1)論文的撰寫;(2)筆試和(3)口試三個部分。論文的範圍以教育學科、選修學科或各種教學方法為原則。筆試則測驗師範生希望任教科目的專門學識。基礎和主幹學校將來的師資便要考試教育課程、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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