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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度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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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出生滿一年之意。如:「度晬時,家中長輩會舉辦對孩子的祝福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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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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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譯自女真語。元.關漢卿《哭存孝》第一折:「哥哥會唱,我便能舞,俺父親是李克用,阿媽喜歡俺兩個。」元.無名氏《貨郎旦》第三折:「阿媽,有甚話對你孩兒說呵,怕做甚麼?」也譯作「阿馬」、「阿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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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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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森在〈第十六屆時報文學獎決審意見〉中曾特別提出,陳義芝詩中的重要特點:「在語言上,中原普通話與台灣閩南語的揉混,是一個挑戰自己的嘗試。」陳義芝對此評論,有覓得知音之感。而今榮後台灣詩人獎的評委會,也指出他詩中有此--融合/交混(intergrade)的特質,陳義芝認為能夠獲得榮後台灣詩人獎,,在他詩創作的歷程中,意義相當重大。 參考文獻天外流紅-陳義芝的文學網站http://issue.udn.com/CULTURE/WRITER/CHEN/index.htm責任編輯語二甲1097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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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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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賭抽頭的人。《紅樓夢》第一二回:「這也不妨,寫一個賭錢輸了外人帳目,借頭家銀若干兩便罷。」清.桂超萬《宦游紀略》卷二:「如有賭博,輸者自首。追錢還爾,照例免究。要拏賭具,頭家勿漏。開賭罪名,流徒不宥。賭者受杖,戴枷昏晝。造賣賭具,切莫放走。拏獲送官。賞必從厚。」
2.發牌時第一順位者。
3.老闆、店主。如:「我們頭家是出了名的大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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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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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牽著手。如:「他們牽手漫步在夕陽下。」
2.指妻子。源出於早期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的婚俗,稱男女成婚為「牽手」,離婚為「放手」。民國.連橫《臺灣語典.卷三.牽手》:「謂妻也,土番娶婦,親至婦家,攜手以歸;沿山之人習見其俗,因謂妻曰牽手。」《重修鳳山縣志.卷三.風土志.番社風俗》:「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重修鳳山縣志.卷三.風土志.番社風俗》引《番俗六考》:「既成配偶,名曰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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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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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引人發笑的言語,或內容好笑的事物。《儒林外史》第二回:「我因先生喫齋,倒想起一個笑話。」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五齣:「說書太長,說個笑話更好。」也作「笑話兒」。
2.嘲笑。《紅樓夢》第八○回:「媽可是氣的胡塗了,倘或叫人聽見,豈不笑話?」《老殘遊記》第九回:「我那琴如何彈得?惹人家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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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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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1)稱呼丈夫的哥哥。宋.陶岳《五代史補.卷五.世宗問相於張昭遠》:「澣驚曰:『大哥風狂耶?新婦參阿伯,豈有答拜儀?』」(2)吳語。稱父親。見《稱謂錄.卷一.父.阿伯》:「吳俗稱父為阿伯。」(3)泛稱父執輩之年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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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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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為中國古代的婚姻習俗之一,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家庭,由該家庭撫養,長大後與該家庭的兒子正式完婚,結為夫妻。初始盛行於中國,最早可推及宋代,尤以閩粵地區為主,隨著清初閩粵移民入臺而傳入臺灣。日治時期特盛行於海山郡(今板橋一帶),閩南語又稱為「媳婦仔」。目錄1 歷史2 存在背景3 消失4 參考書目 歷史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但類似的婚姻在更早的時代就已出現。台灣的童養媳自清領時期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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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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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名。豆科豇豆屬,一年生攀緣草本,多纏於他物之上。葉互生,三出複葉。夏季開紫色蝶形花,腋生。莢果狹長,可長二十至九十公分;種子有白、黑、赤褐、紫斑等色。種子及嫩莢供食用;秋季採子,可入藥。俗稱為「菜豆」,也稱為「角豆」。亦有將莢果長二十至三十公分者稱「短豇豆」,莢果長三十至九十公分者稱「長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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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