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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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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人依法監禁,並令其服法定的勞役。法律上分為有期、無期兩種。
雅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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謔稱偷竊書本的賊。如:「偷書雅賊,也應依法處罰。」
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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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對於犯罪的人,依法判以應得的刑罰。如:「對綁架勒索的惡徒,應加重科刑。」
本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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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依法應領取的基本俸給。《宋書.卷三.武帝本紀下》:「六軍見祿粗可,不在此例。其餘官僚,或自本俸素少者,亦疇量增之。」
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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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訊。即於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不服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而依法提起上訴,經第三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有理由者,就該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之第三審部分予以癈棄,而將該上訴事件發回原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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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規定申報或不遵守政府管制物資規定,而私運貨物到某地的違法行為。
扶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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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民間請示神明的方法。將一丁字形木棍架在沙盤上,由兩人扶著架子,依法請神,木棍於沙盤上畫出文字,作為神明的啟示,以顯吉凶。《儒林外史》第一○回:「以及請仙判事,扶乩筆籙,晚生都略知一二。」也作「扶鸞」、「扶箕」。
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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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訴訟等悉依本法之規定。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第 二 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第四條 (教師資格取得方式及其適用範圍)  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及審定二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採檢定製;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採審定製。第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程序及檢覈合格證書之類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之檢定分初檢及複檢二階段行之。  初檢合格者發給實習教師證書;複檢合格者發給教師證書。第六條 (初檢方式及申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習教師資...
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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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檢察官依偵查所得的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而聲請法院審判處罰被告的訴訟行為。[例]他因犯了強盜罪,被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特別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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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Besonders Gewaltverha)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八二號解釋文指出,各級公私立學校一有關學籍規則或懲罰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似之處分,足以改變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時,受處分之學生於用進校內申請途徑為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同時,受理上述相關爭訟事件的機關或法院,應尊重教師及學校之判斷或裁量,僅於違法或顯然不當時,使得撤銷或變更之。顯然地,這種解釋更加地限縮了教育活動中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範圍。實際上,在有關師生互動的解釋中,特別權力關係似乎已經被揚棄。但是,基於理論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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