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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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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四條規定:國有土地、縣(市)有土地及鄉(鎮)有土地,均為公有土地。依法沒收暨由國家徵收或依法應屬國家之土地(如海洋、天然湖澤與可通運水道等沿岸一定限度之土地以及公共道路用地,公共水源地、名勝古蹟等)以及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均屬國有土地。曾經省(市)縣或區(鄉、鎮)依法呈准使用收益之公地,或由其依法取得或徵收之土地,為省(市)縣或區(鄉、鎮)有土地。
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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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第 7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第 7- 1 條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中小學課綱與教科書第 8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
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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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民、刑事訴訟案件的判決,如果情況是依法不得上訴,或已過上訴期限,或當事人捨棄上訴,撤回上訴,其判決已發生確定力,不得再行變更,稱為「確定判決」。
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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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檢察官或自訴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於調查犯罪證據,公開言詞辯論後,依法科以刑罰的行為。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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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條之規定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且依據憲法第86條第2款之規定,專業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之資格亦由考試院依法考選,如:建築師、醫師等。而實務上,考試院主管之事務不單限於考試,尚涵蓋公務員有關的一切人事行政相關事項。(註1) 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之規定,考試院正、副院長各一人及考試委員十九名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之同意。而關於考試院之政策或相關之重要事項皆須經由考試院會議決定,其決策過程為正、副院長、考試委員及考銓部兩部部長於考試院會議中共同為之,由此可知考試院為一合議制機關。考試院下隸屬機關則有考...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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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擔任審判工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舊時也稱為「推事」。《商君書.定分》:「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一》:「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為法官之最。」
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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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各個部門,必須依業務性質不同而分工,各部門職司不同,但要協調合作,共同達成組織目標之實現。4.依法行事原則:強調組織運作一切以法為準則,不可因人任事,隨人擅專,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前提之下,一切照章行事,重視法令規則之建立與執行。5.用人唯才原則:機構用人一切以才能為張本,不可私相授受,有所徇私苟且,只要有才幹有能力,就有出人頭地機會,全憑真才實學派任。6.非人情性原則:組織用人及論事,全依法行事,不講私人情面,沒有人情壓力存在,一切求其客觀實在...
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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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經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的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的建築物,無論其為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均屬之。或雖依法定程序領得執照,然其內容或使用與所許可的設計、規格或使用不符的部分,亦屬之。縮稱為「違建」。
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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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對犯罪者施以相當的刑罰。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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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法規內容一、適用對象: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二條)二、進修方式及定義1.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2.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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