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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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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官署的違法或不當處分,以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請求原處分官署或上級官署審查該處分當否,並為一定的決定的爭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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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FCC)。在此之前之審查業務由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等單位負責。 委員名單 第一屆(2006年2月22日—2008年8月1日)NCC歷屆委員介紹蘇永欽(中國國民黨推薦):主任委員石世豪(民主進步黨推薦,之後撤銷):副主任委員劉宗德(親民黨推薦):副主任委員李祖源(親民黨推薦)林東泰(中國國民黨推薦)劉幼琍(中國國民黨推薦)謝進男(台灣團結聯盟推薦)第二屆(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彭芸(時任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主...
校長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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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組織目前對現職校長並無一套完整、客觀且明確的評鑑制度,因此,造成無從對校長的辦學表現進行客觀的審查。由於校長的領導品質,關係著一個學校的辦學是否良好,為提高校長的辦學品質,便必須藉由建立完善的校長評鑑機制。張德銳(1999)認為校長評鑑是對校長的表現作價值判斷與決定的歷程,其步驟是根據校長表現的標準,蒐集一切有關校長客觀的資訊,以了解校長表現的優劣得失,藉此探究其原因,以協助校長進行品質改善和做為行政決定的依據。吳清山、林天祐(2002)認為校長評鑑可以用來証明(prove)自己所表現的成就;亦可用來改進(impr...
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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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前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範圍、資格審查標準、認證作業程序、聘任程序、教學時間、待遇、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前項認證作業,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教育部辦理。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得互相承認已認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第 1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
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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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經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的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的建築物,無論其為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均屬之。或雖依法定程序領得執照,然其內容或使用與所許可的設計、規格或使用不符的部分,亦屬之。縮稱為「違建」。
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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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輯審查書刊、劇本等。
2.媒體事業單位中編輯審查書刊、劇本等的工作人員。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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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而關於司法權所包含之內容,則可以類化為民事審判權、刑事審判權、行政事件審判權、公務員懲戒與違憲審查權等。司法權具有集中性,又稱為不可分性或專屬性,此指司法權集中於一司法系下,而不是由其他國家機關所共同執掌。相對於行政權與立法權,係為國家整體秩序與正義觀等,求其統一性,因而司法權較無中央、地方區分之概念。(註1) 大法官的職權大法官的職權可簡單劃分為下列:法令統一解釋權為確保法安定性,全國統一之法律見解實為必要,因此憲法將法官作為國家法令之詮釋者,以化解各方歧異。憲法解釋權大法官要務之一即為澄清憲法之真意,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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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不在此限。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後之服務義務,依本辦法之規定。但服務學校與教師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2條)2.未履行義務之罰則教師進修、研究後,如未履行服務義務或未獲續聘,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應依進修、研究契約書之約定,按未履行義務期間比例,償還進修、研究期間所領之薪給及補助。(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3條) 參考資料教育法規導讀/任成蓀編著 五南圖書出版;2...
包裹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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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立法院對法案的審查,或以朗讀內容方式代替三讀實質審查程序的法案整本表決方式;或由行政部門先將現行法律中相關的待修待廢條文合併成一個法案,再送立法院審查表決的方式。包裹表決是為了讓法案儘速通過的權宜表決方式。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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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審查。如:「徵文比賽進入決賽後,還要經過評審委員的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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