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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行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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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一意孤行」之典源,提供參考。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張湯》武安侯為丞相,徵湯為史,時薦言之天子,補御史,使案事。……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趙禹遷為中尉,徙為少府,而張湯為廷尉,兩人交驩,而兄事禹。禹1>為人廉倨2>。為吏以來,舍毋3>食客4>。公卿相造請5>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6>,孤立行一意7>而已。 〔注解〕 (1) 禹:趙禹,生卒年不詳,漢扶風斄人。為人廉倨,絕知友賓客之請。歷任御史、廷尉,與張湯共定諸律令。 (2) 廉倨:廉潔孤傲。 (3) 毋:音ㄨˊ,通「無」,沒有。 (4) 食客:古代寄食於官宦顯貴家中,為主人策劃計謀、...
阿育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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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為了要求人們遵守理法,在國內建立了許多石柱,刻上敕令和教諭,稱為「法敕」。法敕多為一些道德方面的律令,例如孝敬父母,為人誠實等,他自己也身體力行。在敕令中阿育王通常自稱為「天親仁顏大王」。阿育王為了促進國家的發展,修築道路、挖掘水井並設立醫院。由於阿育王生前命人將他的決定和政令,刻在岩壁或大石柱上,所以這也是後人較了解他的政績多過其他執政者的原因。這些遺跡在印度各地都有發現。 好戰王國時期西元前232年,阿育王死後,他的幾位繼承者都無法使國土免於分裂。孔雀王朝於西元前185年被湍翻,印度被分裂為許多王國。此一時期持續...
吹毛求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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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1) 法術:戰國時代法家所謂「法」與「術」的合稱,亦可統指法家的學術。法,指國家規定賞罰的律令。術,指君王統御臣下的方法、策略。 (2) 權衡:稱量輕重的工具。比喻為衡量事物價值的標準。權,秤錘。衡,秤杆。 (3) 逆:違背、不順從。 (4) 疵:毛病、缺點。 (5) 洗垢察難知:洗淨汙垢後,再細察難知的痕跡。義猶「吹毛求疵」、「洗垢求瘢」。〔參考資料〕另可參考:《慎子》逸文
端本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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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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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主管審計的職務,歷代職權不一,如魏、晉時,主掌詔書、律令的審核。唐時,負責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宋時,主掌中外帳籍。但因隨有行政處分,故隸屬刑部。金、元以後無此名。
披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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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1) 法術:戰國時代法家所謂「法」與「術」的合稱,亦可統指法家的學術。法,指國家規定賞罰的律令。術,指君王統御臣下的方法、策略。 (2) 權衡:稱量輕重的工具。比喻為衡量事物價值的標準。權,秤錘。衡,秤杆。 (3) 逆:違背、不順從。 (4) 疵:毛病、缺點。 (5) 洗垢察難知:洗淨汙垢後,再細察難知的痕跡。義猶「吹毛求疵」、「洗垢求瘢」。〔參考資料〕另可參考:《慎子》逸文
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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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刑部的長官,掌全國律令、刑法、徒隸等政。唐代時稱為「大秋」。
清源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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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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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訂或引用法律條文嚴苛。《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張湯》:「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
清原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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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根本、源頭上清理整頓。《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也作「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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