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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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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也。夫神農、伏羲,不施賞罰而民不為非,然而立政者不能廢法而治民。舜執干戚而服有苗,然而征伐者不能釋甲兵而制彊暴。由此觀之,法度1>者,所以論民俗而節2>緩急也;器械者,因時變3>而制宜適也。夫聖人作法而萬物制焉,賢者立禮而不肖者拘焉。制法之民,不可與遠舉;拘禮之人,不可使應變。耳不知清濁之分者,不可令調音;心不知治亂之源者,不可令制法。必有獨聞之耳,獨見之明,然後能擅道而行矣。 〔注解〕 (1) 法度:法律和制度。 (2) 節:限制、控制。 (3) 時變:時局的變遷。
事不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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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竊以為大王之計過矣。凡天下強國,非秦而楚,非楚而秦。兩國敵侔交爭,其勢不兩立。而大王不與秦,秦下甲兵,據宜陽,韓之上地不通;下河東,取成皋,韓必入臣於秦。韓入臣,魏則從風而動。秦攻楚之西,韓、魏攻其北,社稷豈得無危哉?」〔參考資料〕 《韓非子.人主》且法術之士,與當途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術士,則大臣不得制斷,近習不敢賣重,大臣、左右權勢息,則人主之道明矣。今則不然,其當途之臣,得勢擅事以環其私;左右近習,朋黨比周以制疏遠,則法術之士奚時得進用?人主奚時得論裁?故有術不必用,而勢不兩立,法術之士,焉得無危?
八千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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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羽由江東帶到北方的子弟兵。《幼學瓊林.卷一.武職類》:「范仲淹胸中具數萬甲兵,楚項羽江東有八千子弟。」
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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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據防守。如:「八百壯士據守四行倉庫。」《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歸語汝王,可及吾時完城郭、繕甲兵,據守要害,為子孫計。」
輯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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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左傳.僖公十五年》:「群臣輯睦,甲兵益多。」漢.桓寬《鹽鐵論.相刺》:「安眾庶,育群生,使百姓輯睦,無怨思之色。」也作「輯穆」。
遐邇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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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統,遠近之人,莫不同心同德。《文選.司馬相如.難蜀父老》:「以偃甲兵於此,而息討伐於彼,遐邇一體,中外禔福,不亦康乎?」《南齊書.卷三.武帝本紀》:「今遐邇一體,車軌同文,宜高選學官,廣延胄子。」
肝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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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能用也。誠能聽臣之計,莫若兩利而俱存之,參分天下,鼎足4>而居,其勢莫敢先動。夫以足下之賢聖,有甲兵之眾,據彊齊,從燕、趙,出空虛之地而制其後,因民之欲,西鄉為百姓請命,則天下風走而響應矣,孰敢不聽!」 〔注解〕 (1) 縣於足下:指天下大勢由韓信決定。縣,音ㄒㄩㄢˊ,通「懸」。 (1) 為漢:幫助投效劉邦。 (1) 與楚:效忠協助項羽。 (1) 鼎足:鼎有三足,故云三分天下。〔參考資料〕另可參考:《漢書.卷四五.蒯伍江息夫傳.蒯通》
鞭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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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官刑。扑,教刑。鞭扑指用鞭子責打的刑罰。《國語.魯語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也作「鞭撲」。
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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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的士兵。亦泛指軍隊。《左傳.閔公二年》:「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三國演義》第三回:「卓乃於省中設宴,會集公卿,令呂布將甲士千餘,侍衛左右。」也稱為「甲兵」、「甲卒」。
幄中運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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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擒也。■《淮南子.兵略》凡用兵者,必先自廟戰:主孰賢?將孰能?民孰附?國孰治?蓄積孰多?士卒孰精?甲兵孰利?器備孰便?故運籌於廟堂之上,而決勝乎千里之外矣。另可參考:《漢書.卷一.高帝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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