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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耆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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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官名。周代設置,掌授杖。《周禮.秋官司寇.伊耆氏》:「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咸,軍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齒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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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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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名。為普通的手鋸,夾在兩膝間,用小提琴弓或棒子摩擦鋸齒,使之震動發聲。如:「鋸琴是爵士樂中用來製造特殊音效的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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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謀同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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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不謀而合」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一○○.敘傳上》囂問彪曰:「往者周亡,戰國並爭,天下分裂,數世然後乃定,其抑者從橫之事復起於今乎?將承運迭興在於一人也?願先生論之。」對曰:「周之廢興與漢異。昔周立爵五等,諸侯從政,本根既微,枝葉強大,故其末流有從橫之事,其勢然也。漢家承秦之制,並立郡縣,主有專己之威,臣無百年之柄,至於成帝,假借外家,哀、平短祚,國嗣三絕,危自上起,傷不及下,故王氏之貴,傾擅朝廷,能竊號位,而不根於民。是以即真之後,天下莫不引領而歎,十餘年間,外內騷擾,遠近俱發1>,假號雲合2>,咸稱劉氏3>,不謀而同辭。方今雄桀帶州城者,皆無七國世業之資。《詩》云:『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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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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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侯公爵等尊貴的人物。《晉書.卷五○.秦秀傳》:「是則帝室無正刑也。王公貴人,復何畏哉!」也作「王公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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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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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泛指皇帝的陵寢。《文選.陸機.弔魏武帝文》:「汝等時時登銅爵臺,望吾西陵墓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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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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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西元1842~1922)字文爵,號秩庸,廣東新會人。創《中外新報》,為中國有日報之始。留英習法律,為清修律大臣,草民刑律,開中國法律新紀元。武昌起義,首倡清帝退位之議,民軍推為議和代表。後歷任司法總長、代國務總理、外交總長等。陳烱明叛變,憂憤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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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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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依禮節規定,穿著正式的禮服裝束。《紅樓夢》第一七、一八回:「這一夜上下通不曾睡,至十五日五鼓,自賈母等有爵者,按品服大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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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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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官爵或年紀排列的次序。《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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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毫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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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一絲不苟」之典源,提供參考。 ※《周禮.地官.大司徒》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施十有1>二教焉:一曰以祀禮2>教敬,則民不苟3>;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注解〕
(1) 有:同「又」,音|ㄡˋ。
(2) 祀禮:祭祀的典禮。
(3) 不苟:不輕忽、不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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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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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求、求取。《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也只因倚恃功勞,邀求官爵,故朝廷差咱每收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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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