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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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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之長,統掌政、軍、刑等事務。 (2) 正身:修身。 (3) 故行:舊有的行為。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 (4) 更:改換。此指改過遷善。 (5) 明慎:審慎明察。 (6) 職:所職司掌管的事物。 (7) 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勸誡之意。
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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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或殘暴的行為,擾亂社會安寧的人。[例]劫機的暴徒已被警方制伏,飛機終於可以順利起飛了。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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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不法、非法、犯法、犯科、犯警、犯罪、違警
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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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水。《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四:「寺內如何有美婦擔水?必是僧徒不公不法,帶了哨兵,一路趕來,見那婦人走進一個僧房。」
聲色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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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不務正業的荒淫享樂。《隋書.卷五九.煬三子傳.齊王暕傳》:「暕頗驕恣,昵近小人,所行多不法,遣喬令則、劉虔安、裴該、皇甫諶、庫狄仲錡、陳智偉等求聲色狗馬。」也作「狗馬聲色」、「聲色犬馬」。
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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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以不法行為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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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不法、非法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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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共同實施不法的暴力行為,其所用方式有威脅、打鬥、破壞等,以致造成險惡情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
膠柱調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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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膠柱鼓瑟」之典源,提供參考。 《文子.道德》老子曰:「執一世之法籍,以非傳代之俗,譬猶膠柱1>調2>瑟3>。聖人者,應時權變,見形施宜。世異則事變,時移則俗易,論世立法,隨時舉事。上古之王,法度不同,非故相反也,時務異也。是故不法其已成之法,而法其所以為法者,與化推移。」 〔注解〕 (1) 柱:琴瑟上繫弦的木條。 (2) 調:音ㄊ|ㄠˊ,演奏、彈奏。 (3) 瑟:一種彈撥弦樂器,形狀似琴。古有五十弦,後改為二十五弦,弦各有柱,可上下移動,以定聲音清濁高低。
賈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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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1)(西元30~101),字景伯,東漢扶風平陵(今陝西省咸陽縣西北)人。賈誼九世孫。通五經及《左傳》,兼明五家《穀梁》之說。永平中,獻《左氏傳解詁》及《國語解詁》,與班固等同校祕書。所著有《經傳解詁》及《論難等百餘萬言》。(2)字梁道,三國魏襄陵(今山西省襄陵縣)人,生卒年不詳。賈充之父。漢末為絳邑長,深得民心;魏文帝時為豫州刺史,奏請撤職放縱不法的官吏,曹丕稱他為「真刺史」。因開通河渠二百里,故又稱為「賈侯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