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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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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府註冊,並編上名籍的妓女戶。《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後為一般妓院的泛稱。《金瓶梅》第一回:「玉蓮亦年方二八,乃是樂戶人家女子,生得白淨。」
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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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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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即妓女。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一折:「他每有人愛為娼妓,有人愛作次妻。」《老殘遊記二編》第二回:「儜看我們這樣打扮,並不是像那倚門賣笑的娼妓。」
排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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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分。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二折:「量妾身則是個妓女排場,相公是當代名儒。」
空囊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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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 教坊:本指古時管理宮廷音樂的官署,此處借指妓院。 (2) 落籍:即脫籍從良。古時妓女列名樂籍,若要從良,必須商得主管官吏的允許,將樂籍中名字除去,稱為「落籍」。
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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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舊稱妓女留客住宿,今多指從事性交易。《醒世姻緣傳》第八四回:「因受不的家裡後娘屈氣,使性子來京裡投親,不想親戚又沒投著,流落在京,情願自己賣身。作了三兩銀身價,寫了文契。」清.吳熾昌《客窗閒話續集.難女》:「我等賣藝不賣身,客何犯我規耶?」
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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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以表演歌舞曲藝為業的女子。亦指妓女。南朝梁.何遜〈擬輕薄篇〉:「倡女掩扇歌,小婦開簾織。」唐.白居易〈琵琶行.序〉:「問其人,本長安倡女,嘗學琵琶於穆曹二善才。」
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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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妓女脫籍從良。
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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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招徠客人。《文明小史》第一六回:「當由櫃上管帳先生,招呼先在客堂裡坐了一回,隨見那個接客的,押著行李趕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一回:「一班挑夫、車夫,以及客棧裡的接客夥友,都一哄上船,招攬生意。」
2.俗指性工作者陪侍客人。多指女性。《金瓶梅》第五二回:「接客千個,情在一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四三:「那月娥是個久慣接客乖巧不過的人,看此光景,曉得有些尷尬,只管盤問。」
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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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舊時嫖客稱所愛好的妓女為「相好」。《文明小史》第四八回:「張媛媛是你自己的相好,反要朋友化了本錢,叫了局來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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