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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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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第三十二條 (校長任用職員之迴避)  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但接任校長前已在職者,屬於經管財務之職務,應調整其職務或工作;屬於有任期之職務,得續任至任期屆滿。第三十三條 (專任教育人員任用限制)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第三十四條 (專任教育人員兼課之禁止)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
校園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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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處理原則1. 性別平等原則2. 職務評等原則3. 機會公平原則4. 專業原則5. 保密原則6. 不迴避原則7. 迴避原則8. 禁止任何報復行為原則9. 適法性原則10. 尊重與諮商輔導當事人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校園性騷擾 參考資料註1.陳金定著(2004,初版)。兩性關係與教育 (頁568~579)。臺北市:心理出版。
結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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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婚。《紅樓夢》第九七回:「李宮裁是個孀居,今日寶玉結親,他自然迴避。」
校申評會之組織2.5 教師申訴、再申訴之管轄2.6 教師申訴之提起2.7 申訴評議2.8 申評委員應迴避之情形2.9 評議決定3 參考資料 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組織及評議準則 主要重點 本法適用情況第 3 條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出申訴。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第 2 條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省為省政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3 條 第 2 項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於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
垂首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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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對你最忠心,你居然要趕我們走。既然這樣,你就說說看我們是誰,能說得出來,就是我們已原形畢露了,只好迴避。」那人便將智窮、學窮、文窮、命窮、交窮五個窮鬼的名字和模樣全敘述了一遍,話還沒說完,五個窮鬼就現形,大跳大叫地說:「你既然這麼了解我們,卻還要趕我們走。我們是在磨練你的心智,讓你成就大業,萬世流芳,你居然不能體諒我們的苦心,實在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天底下還有誰最了解你?雖然你要趕走我們,但我們仍然不忍心離開你。」那人聽了感到十分無奈,只好向窮鬼們說聲謝謝,把柳車草船燒了,請他們上座。韓愈用這篇文章比喻自己的命運是智窮、學窮、文窮、命窮、交窮,五窮纏身,並用「垂頭喪氣」來表示自己無法趕走窮鬼...
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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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行政程序法有關管轄、移送、迴避、送達、補正等相關規定,於本法適用或準用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第三十一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其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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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迴避、躲開。《後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車可以引避,引避之。」《新唐書.卷一二三.蕭至忠傳》:「至忠少與友期諸路,會雨雪,人引避。」
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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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算來。宋.范仲淹〈御街行.紛紛墜葉飄香砌〉詞:「都來此事,眉間心上,無計相迴避。」宋.葉清臣〈賀聖朝.滿斟綠醑留君住〉詞:「花開花謝,都來幾許,且高歌休訴。」
路逢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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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路相逢的意思。《封神演義》第二八回:「我不曾惹你,你今來害我,則怕你路逢窄道難迴避。」
拿草棍兒戳老虎的鼻子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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撩撥有勢力的人。比喻自不量力。《紅樓夢》第四六回:「這會子迴避還恐迴避不及,倒拿草棍兒戳老虎的鼻子眼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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