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234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存證信函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為「郵局存證信函」之簡稱,顧名思義為保存證據用之信函,藉由郵局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以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目錄1 存證信函的功能與目的2 存證信函之撰寫內容3 存證信函遺失之補救4 參考書目5 關鍵字 存證信函的功能與目的存證信函具有存證之功能,假若提起訴訟,則可作為證據之用。而存證信函存於郵局之副本,在三年的保存期內,寄件人皆得以交驗原執據或另據副本申請證明,申請查閱。(註1) 存證信函之撰寫內容一、依據郵務營業規章第三章第113條,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須與信封上的相同。二、依據...
案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有關訴訟的事件、案件。《老殘遊記》第一三回:「話說老殘復行坐下,等黃人瑞吃幾口煙,好把這驚天動地的案子說給他聽。」《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八回:「又問你一共犯過多少案子了?」
上訴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法律上指不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而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改判。
特別權力關係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特別權力關係(Besonders Gewaltverha)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八二號解釋文指出,各級公私立學校一有關學籍規則或懲罰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似之處分,足以改變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時,受處分之學生於用進校內申請途徑為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同時,受理上述相關爭訟事件的機關或法院,應尊重教師及學校之判斷或裁量,僅於違法或顯然不當時,使得撤銷或變更之。顯然地,這種解釋更加地限縮了教育活動中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範圍。實際上,在有關師生互動的解釋中,特別權力關係似乎已經被揚棄。但是,基於理論上的...
開庭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係指於訴訟程序中審判長,受命推事或受託推事,檢察官會合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於一定場所進行的訴訟行為。[例]這件案子將於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六法全書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書名。以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為主要綱領蒐集我國現行法規數百種的法律用書。
原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訴訟事件之起訴者,稱為「原告」。相對於被告而言。元.李行道《灰闌記》第二折:「原告跪在這壁,被告跪在那壁去。」《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二生就討過筆硯,寫了息詞,同著原告、被告、中證一干人進府裡來。」
訴追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律上指檢察官或自訴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於調查犯罪證據,公開言詞辯論後,依法科以刑罰的行為。
確定判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院對民、刑事訴訟案件的判決,如果情況是依法不得上訴,或已過上訴期限,或當事人捨棄上訴,撤回上訴,其判決已發生確定力,不得再行變更,稱為「確定判決」。
出庭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凡與某一訴訟案件有關係的人出席法庭,接受審問、詢查等,稱為「出庭」。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