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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等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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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國家考選人才所舉辦的考試。應考學歷資格為國中畢業以上,別於甲、乙、丙三種等級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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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如:「壽考」。
尊稱死去的父親。如:「先考」、「顯考」。
測驗、測試。如:「考驗」、「考試」、「招考」。
考試的簡稱。如:「高考」、「普考」、「特考」、「大學聯考」。
求證、探源。如:「考究」、「考源」、「考古」、「考據」。
查核、檢查。如:「考查」、「考核」、「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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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的第四位。
次序第四的,或等級較差的。如:「丁班」、「丁等」。
男子。如:「壯丁」、「男丁」。
人口。如:「添丁」、「人丁單薄」。
僕役,或從事勞動工作的人。如:「園丁」、「家丁」。
方形的小塊。如:「雞丁」、「肉丁」。
極少的、極小的。如:「一丁點兒病痛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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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級、次第。如:「等級」、「優等」、「上等」、「甲等」、「劣等」。
指數量相同、次第相齊。如:「相等」、「等於」、「平等」。
待、候。如:「等待」、「等車」、「等候」。
表刪節的用語。如:「這次畫展參展的作品有書法、國畫、素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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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眾不同、和一般人不一樣的。如:「特別」、「特等」、「特徵」、「特大號」、「特立獨行」。
特別、專門。如:「特寫」、「特地」、「特派」。
但、只是。如:「不特」、「非特」。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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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考係政府為因應特殊需要於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外,所特別舉行之進用人才的考試。自民國二十年(1931)[特種考試法]訂定以來,曾辦理多次特考,各類人才地經由此一管道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其沿革、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如下:
  1.沿革:民國二十年政府訂有[特種考試法],民國二十七年改為[非常時期特種考試條例和施行細則];民國三十七年擴充特考的等級分為:(1)高於高考的特考;(2)相當於高考的特考;(3)相當於普考的特考;(4)低於普考的特考等四種;民國五十一年特考的等級經修正為甲、乙、丙、丁四等,並限定遇有高普考及格人員不足或不能適應需要時,始得舉行特種考試。
  2.應考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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