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375.5424 ms
共 13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
五權憲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依據國父孫中山主張五權分立,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權力各自平等相維,以五院組織中央政府,行使五種治權。
|
|
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掌握的力量或勢力。如:「權力」、「主權」、「權威」、「權勢」、「大權在握」。
|
|
五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介於四與六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伍」。阿拉伯數字作「5」。[例]三皇五帝、五權憲法
|
|
憲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規。如:「憲令」、「憲章」。
|
|
驚天地,泣鬼神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於予。時予方以討賊督師桂林。環顧國內,賊氛方熾,杌隉之象,視清季有加,而予三十年前所主唱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爲諸先烈所不惜犧牲生命以爭之者,其不獲實行也如故。則予此行所負之責任,尤倍重於三十年前。倘國人皆以諸先烈之犧牲精神爲國奮鬥,助予完成此重大之責任,實現吾人理想之真正中華民國,則此一部開國血史,可傳世而不朽!否則不能繼述先烈遺志且光大之,而徒感慨於其遺事,斯誠後死者之羞也!予爲斯序,既痛逝者,並以爲國人之讀茲編者勖。
|
|
行政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即處理國家政務之權,由行政院掌理。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與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四權並立。
|
|
獨創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與眾不同的創造、發明。[例]五權憲法是國父孫中山先生所獨創。
|
|
司法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執行法律、解釋法律及決定某種行為是否合法之權,為中央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司法權與行政、立法、考試、監察四權並立,由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掌理。
|
|
孫文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人名。(西元1866~1925)字逸仙,別號中山樵,世稱中山先生,廣東香山縣人。清末,因見國勢日衰,民族危亡,乃喚起同志,共組興中會,後遞改為中國國民黨,被推為總理。致力於國民革命數十年,艱苦奮鬥,百折不撓,終於辛亥一役,推翻滿清,建立民國,改國體為民主共和。三民主義之提出者與倡導者,並創立五權憲法之憲制理論,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為革命建國的最高原則。民國十四年逝世於北京,二十九年國民政府頒令,尊為中華民國國父。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
貓頭鷹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