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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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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憲國家的國民所選出代表參議政事的人。如:「代議士目光放長遠,後世子孫才能獲取更大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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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述意見的言論。如:「建議」、「提議」、「博采眾議」。
商量、討論。如:「商議」、「協議」、「議決」。
批評、評論。如:「議論」、「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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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貴族階級中最低的一級。如:「天子、諸侯、大夫、士」。
四民之一。指讀書人、知識分子。如:「士、農、工、商」。
對人的美稱。如:「志士」、「勇士」、「女士」、「男士」、「各界人士」。
軍階之一,尉級以下。如:「上士」、「中士」、「下士」。
軍人。如:「士兵」、「士氣」、「身先士卒」。
某些技術人員。如:「護士」、「技士」、「助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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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歷史的某一時段。如:「朝代」、「清代」、「現代」、「近代」。
替代、替換。如:「代課」、「代勞」、「代表」、「代號」、「取代」。
接替。如:「瓜代」、「父死子代」、「新陳代謝」。
量詞。用於計算輩分的單位。如:「他家四代祖孫都從事同一行業。」
違憲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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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審查制度的申請客體5 參考書目6 關鍵字 違憲審查制度的原由憲法作為人民意思的直接表示,而法律則是代議士為人民所作之意思表示結果,假若今憲法與法律之間存有矛盾,實際上法院應以憲法作為最後之依歸,以此解釋、詮釋法律,因其實具有最高之法效力。司法違憲審查之概念最早源於美國,於180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馬歇爾審判「馬柏瑞控告麥迪森(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之判決及意見中建立,漸開始發展。 違憲審查制度的分類 集中型與分散型違憲審查集中型違憲審查制度係指違憲審查由單一機關執掌;而分散型違憲審查制度則由各...
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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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目錄1 納稅的意義與租稅法律主義2 納稅義務的主體3 參考書目4 關鍵字 納稅的意義與租稅法律主義租稅法律主義最早起源於英國大憲章,其第12條「無代議士,無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而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亦是源於此。具體來說,國家若欲對人民課以稅捐或給予人民稅捐減免之優惠時,皆應確實依照租稅主體、租稅課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依據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之,此即所謂「租稅法律主義」,然其並未限制應規定於何類之法律,因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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