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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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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作商議。《三國演義》第三回:「廢立之事,不可酒後相商,另日再議。」《醒世姻緣傳》第八四回:「你去合相大爺商議,該怎麼待,你就依著行罷。我如今也沒工夫,等下回與你再議。」
2.一種拖延語辭,多用於事情一時無法解決的時候。如:「此事動輒得咎,還是改日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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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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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如:「再嫁」、「再版」、「機會不再」、「一而再,再而三。」
表示兩個動作的接續。如:「吃了飯再走。」、「先打好草稿再寫。」
仍然。如:「再不走,就趕不上火車了。」
更。如:「若能再快一點就好了。」、「這事你肯做,真是再好也沒有了。」
再見:雙方道別的用語。如:「老師再見!」、「小朋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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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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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人安否。《紅樓夢》第十六回:「明日一早,我給大爺去請安去,再議細話罷。」《老殘遊記》第十八回:「何必還要接出來?兄弟自然要到貴衙門請安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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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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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果、不成結論。[例]本次會議談判不果,只有擇期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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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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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遠行者留給家庭的生活費用。《老殘遊記》第一九回:「老殘給了他二十兩銀子安家費,告訴他跟著做見證:『一切吃用都是我們供給,事完,還給你一百銀子。』」《官場現形記》第四九回:「那醫生見是蕪湖關道所薦,一定要包他三百銀子一天,盤川在外,醫好了再議,另外還要安家費二千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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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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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關係。覆議關係若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之議案,如: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等感到窒礙難行,則可提請立法院再議。倒閣關係倒閣權做為立法院制衡行政院之機制,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追究內閣之政治責任。(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392-399。註2:吳春來,<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互動關係之研究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分析>,1991。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行政院英文關鍵字:Executive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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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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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喪禮周年的祭祀。《禮記.間傳》:「父母之喪,既虞卒哭,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喻世明言.卷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況且孝未期年,於禮有礙。便要成親,且待小祥之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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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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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商議。《三國演義》第三回:「廢立之事,不可酒後相商,另日再議。」《文明小史》第二四回:「過了十餘日,撫臺打發人來,請王總教衙門裡去有事相商,宋卿忙打轎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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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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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就其偵查結果,作成不向法院提起公訴之處分。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除由告訴人聲請再議阻其確定外,原則上限制再行起訴;羈押之被告,視為撤銷羈押;扣押原則上應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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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