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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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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數之比,等於他二數的反比,則此四數成反比例。如2、3、2分之1、3分之1成反比例
反比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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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比例教學(Inverse proportion teaching)目錄1 前言2 力矩之原理3 其他反比之情境4 關鍵字5 參考資料 前言首先應先教導學生有關正比例之概念後,即可進一步引導反比例之觀念。當商不變時,即可稱為兩者間成正比例,而當積不變時,則可稱為兩者間成反比例,由此可知,正比例與反比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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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量。如:「比較」、「比賽」、「比武」、「無與倫比」。
數學上指同類的兩數相除。如:「三比二」。
作譬喻。如:「比方」、「比喻」、「比如」。
摹擬。如:「比畫」。
表示比賽得分的對比。如:「這場球賽的結果為3比1。」
並、靠。如:「肩比肩」。
接連的。如:「天涯若比鄰」。
依附。如:「朋比為奸」。
近來、最近。如:「比來」、「比年」。
屢屢、常常。如:「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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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與「正」相對。如:「反面」、「反穿」、「反串」、「擺反了」。
翻轉。如:「反敗為勝」、「反守為攻」、「易如反掌」。
與原來的不同。如:「反常」、「反而」、「畫虎不成反類犬」。
抗議、不贊成。如:「反對」。
回、還。如:「反攻」、「反省」、「反璞歸真」。
類推。如:「舉一反三」。
背叛、背離。如:「造反」、「反叛」。
平反:翻案。如:「經過多年的奔走,這場冤獄終於平反了。」
反切:古人的注音方法。用兩字標注,把上一個字的聲跟下一個字的韻切合而成一個音。如:「東,德紅反,即是一種反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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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說明某種現象或說法的事物。如:「舉例」、「例證」。
可供比照或依據的標準。如:「慣例」、「判例」、「史無前例」。
合乎某種條件的事物。如:「病例」、「案例」。
規則。如:「凡例」、「條例」。
按規定的。如:「例假日」、「例行公事」。
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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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學上稱兩個量其中一個量增加若干倍,另一個量則縮小到原來的若干分之一;或一個量縮少若干分之一,另一個量則增加到原來的若干倍,這兩個量的變化關係稱為「反比」。
2.兩事物或一事之兩面,一方發生變化時另一方亦起相反的變化,稱為「反比」。如:「中年以後年齡的增長與體力成反比。」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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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照、援例,拿以往的例子相比擬。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如此比例,觸類慎之,不可陷於輕脫。」《後漢書.卷三二.樊宏陰識列傳.陰識》:「故侍中衛尉關內侯興,典領禁兵,從平天下,當以軍功顯受封爵,又諸舅比例,應蒙恩澤,興皆固讓,安乎里巷。」
2.同類的二數量相除為比,此二數相比等於彼二數相比,則四數成為比例。如12:4=3:1。
3.比較同類數量的倍數關係,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如:「教師和學生的比例,已經達到規定的標準。」
4.事物在整體中所占的分量。如:「我國的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加。」
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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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個事物或一事物的兩方面,一方起變化,另一方則相對的產生變化。
2.數學上指兩個量互相順應的關係。參見「正比例」條。
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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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依實際長度縮小比例的刻度尺。常用來丈量地圖所代表的實際距離。
2.製圖時,附於圖邊上表示比例的數字及線段。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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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應盡可能在範圍內保障人民之基本權;然而,假若國家對人民造成的損害與其追求的公益目的明顯不相當,則違反比例原則。而比例原則的適用可以公益目的及必要性作為審查之基準。目錄1 公益目的的審查2 必要性審查3 參考書目4 關鍵字 公益目的的審查憲法第23條提到須「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以此做為起始點,強調建置人民基本權所追求的目的,必須符合特定之公益目的,若無,則失當,則此一限制人民權利之作法即因限制目的的不正當而違憲。 必要性審查必要性審查作為比例原則之判斷準則,比例原則包含三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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