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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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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前人所創立的基業。《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謂知徐吾、趙朝、韓固、魏戊,餘子之不失職,能守業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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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做的事。如:「職業」、「事業」、「農業」、「就業」。
學習的內容或過程。如:「修業」、「結業」、「畢業」。
從事。如:「業農」、「業商」。
財產。如:「產業」、「祖業」、「家業」。
已經。如:「業已」。
佛教用語。指人的一切行為、思想、言語等。包括善惡兩面。如:「善業」、「惡業」、「業障」。
業業:小心謹慎的樣子。如:「兢兢業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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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堅持。如:「堅守」、「守節」、「守信」、「守身如玉」、「守口如瓶」。
保護、看護。如:「守衛」、「守護」、「看守」、「防守」。
遵循。如:「守時」、「守法」、「遵守」、「守規矩」、「墨守成規」。
等待。如:「守候」、「獨守」、「守歲」、「空守一夜」。
節操、品性。如:「操守」、「有為有守」。
戰士授田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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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於抗戰時期發給軍人的一種授田憑據。為獎勵反共抗俄戰士並維持其家屬生活,總統特於民國四十年(西元1951)公布「反共抗俄授田條例」,民國四十五年起陸續發放。民國七十九年,立法院正式通過「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並於民國八十年起開始依憑據發給補償金。其折算標準依身分、年齡、退役或服役等情形,分為一、二、四、十等四種基數,每一基數發給五萬元,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由國防部留守業務署負責辦理申請事宜,團管區負責發放補償金,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參與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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