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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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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以來,政府利用軍隊或農民墾種土地,徵取收成做為軍餉的制度。分軍屯、民屯、商屯。《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屯田之制。曰軍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萬戶府,寓兵於農,其法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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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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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法度。如:「制度」、「法制」、「兵制」、「中央集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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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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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如:「農田」、「稻田」、「水田」、「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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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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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幫助,共同守衛、瞭望。《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上》:「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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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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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司馬炎統一天下後,隨即令州郡之兵歸農,並且頒布徵稅與土地制度的法令─「戶調式」。在這之前,曹操曾招募流民屯田。如前所述,屯田是由國家帶給農具和耕牛,讓流民耕種,然後繳納收穫的一半以上給國家,這顯然是以國家為地主、流民為佃農的佃耕刑事。屯田可分為民屯與軍屯。民屯以佃租支持國家財政;軍屯則類似漢代的屯田,大都設在與吳接壤的淮水地區,此外則為郡縣。司馬懿掌權後,又將戶籍分為民戶和兵戶。兵戶世世代代都負有兵役義務,直到南朝時還存在。司馬炎頒布的「戶調式」大抵是將上述的屯田與軍縣民田制度化。其要點為(1)以丁男維護主之家每年須於田租之外那絹三匹、綿三斤為「調」;(2)男子可占田七十畝,女子可占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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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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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司馬炎滅吳之後,僅撤去屯田制與孫吳宦黨的徵奪,此外在江南並無推行具體而妥善的政策,一任其自然。就在西進這種放任政策下,江南豪族的成長乃更為迅速。吳郡與會稽的舊姓豪族並沒有因雖吳的命王而受到影響,仍然擁有廣大的私有地。西晉擢用江南人才時,人才也多出自這些豪門,如陸機、陸雲兄弟即是。這反而使江南舊姓豪族與西晉政府發生關聯。但另一方面,從無到西晉的三世紀後半葉,江南各地出現了大小不等的新興豪族,在晉武帝的放任政策下,他們擁有良好的環境成長。在這些新興豪族中,勢力最大的是太湖西岸義興郡陽縣的周姓和南岸吳興郡武康的沈姓,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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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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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家集聚流民,供給住宿以耕種田地的一種屯田制度。《文獻通考.卷七.田賦考.屯田》:「營田者,募民耕之,而分里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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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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