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9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587.0952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律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律與例都是傳統中國重要的法律規範,主要體現在明清兩代。二者同時規定在當時的國家基本法典之中,例如《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則、規章。如:「法律」、「定律」、「金科玉律」。
約束。如:「自律」、「律己甚嚴」。
音樂的節拍、高低。如:「旋律」、「音律」。
統一。如:「一律」。
律詩:一種詩的體裁。有固定的格式,並講究押韻、對仗等。有五言與七言兩種。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可供說明某種現象或說法的事物。如:「舉例」、「例證」。
可供比照或依據的標準。如:「慣例」、「判例」、「史無前例」。
合乎某種條件的事物。如:「病例」、「案例」。
規則。如:「凡例」、「條例」。
按規定的。如:「例假日」、「例行公事」。
繁文縟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繁文縟節」典源作「繁文縟禮」,指繁縟的儀式禮節。〈授王永太常博士制〉是元稹代皇帝所擬的詔命,太常博士在唐代主要為掌管宗廟禮儀之官。古時天子祭祀祖先和天地,儀式禮節十分複雜,需有專人教授。因此皇帝下詔,任命王永為太常博士,負責在朝廷中教導諸生祭祀、參拜的禮節。後來「繁文縟節」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繁縟的儀式禮節。出現「繁文縟節」的書證如清.魏源《默觚下.治篇一一》:「以繁文縟節為足黼太平;以科條律例為足剔奸蠹。」
上下其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楚國的穿封戌在攻打鄭國時俘虜了鄭國的守將皇頡,王子圍欲與之爭功,請伯州犁為其裁決,伯州犁有意偏袒王子圍,以手高舉和向下的動作示意皇頡承認自己為王子圍所俘。典出《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後比喻玩弄手段,暗中作弊。《舊唐書.卷七一.魏徵傳》:「昔州黎上下其手,楚國之法遂差。」《文明小史》第二九回:「那時刑部堂官,是個部曹出身,律例盤得極熟,大約部辦也拿他不住,不能上下其手。」
披肝瀝膽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03.《明史.卷二四五.黃尊素列傳》:「律例,非叛逆十惡無死法。今以披肝瀝膽之忠臣,竟殞於磨牙礪齒之凶豎。」
貪贓枉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03.《大清律例.卷四.名例律上.除名當差》:「凡知縣以上及佐貳雜職等官,因貪贓枉法革職者,任內有降罰案件,照例仍追編俸外;如佐雜等官,實係因公罣誤,毋論任內降罰案件多寡,所有食過編俸,一㮣免其追賠。」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帝王的兒子觸犯了法律,要和平民接受同樣的罪刑。意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文明小史》第四回:「照著律例上,雖說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然而也得詳革功名,方好用刑。」《中國現在記》第二回:「俗語說得好,『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我們這裡只知道押犯人,卻不分別誰是老爺,誰不是老爺。」
繁文縟禮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繁文縟節」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繁文縟節」典源作「繁文縟禮」,指繁縟的儀式禮節。〈授王永太常博士制〉是元稹代皇帝所擬的詔命,太常博士在唐代主要為掌管宗廟禮儀之官。古時天子祭祀祖先和天地,儀式禮節十分複雜,需有專人教授。因此皇帝下詔,任命王永為太常博士,負責在朝廷中教導諸生祭祀、參拜的禮節。後來「繁文縟節」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繁縟的儀式禮節。出現「繁文縟節」的書證如清.魏源《默觚下.治篇一一》:「以繁文縟節為足黼太平;以科條律例為足剔奸蠹。」
繁文末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繁文縟節」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繁文縟節」典源作「繁文縟禮」,指繁縟的儀式禮節。〈授王永太常博士制〉是元稹代皇帝所擬的詔命,太常博士在唐代主要為掌管宗廟禮儀之官。古時天子祭祀祖先和天地,儀式禮節十分複雜,需有專人教授。因此皇帝下詔,任命王永為太常博士,負責在朝廷中教導諸生祭祀、參拜的禮節。後來「繁文縟節」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繁縟的儀式禮節。出現「繁文縟節」的書證如清.魏源《默觚下.治篇一一》:「以繁文縟節為足黼太平;以科條律例為足剔奸蠹。」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