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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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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的理由受到支持,而得以伸張。《書經.呂刑》唐.孔穎達.正義:「由典獄之官,其無不以有中正之心,聽獄之兩辭,棄虛從實,實者得理,虛者受刑。」
得理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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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所持的理由得到支持時,便盛氣凌人。如:「待人要敦厚,多些寬恕與包容,切莫得理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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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譁」、「得饒人處且饒人」。
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
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後面,表示程度。如:「飛得高」、「樂得很」。
應該、必須。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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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則、規律。如:「原理」、「道理」、「公理」、「義理」、「真理」。
物質的紋理、組織。如:「肌理」、「木理」、「紋理」。
辦事、處置。如:「處理」、「治理」、「辦理」、「代理」。
修治、使整齊。如:「整理」、「理家」、「理髮」。
對別人的言語行動表示意見或反映的態度。如:「理會」、「置之不理」、「不理你了!」
順序、層次。如:「有條有理」、「這封信寫得條理分明。」
溫習、熟習。如:「理熟了功課」、「書不理不熟」。
自然學科。如:「理化」、「理工」、「理科」。
川流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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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子罕》1>子在川上曰:「逝者2>如斯3>夫!不舍4>晝夜。」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列傳》。 (2) 逝者:指逝去的時光。 (3) 斯:指河水。 (4) 舍:放棄。通「捨」。〔參考資料〕 《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少游太學,與班固、傅毅同時齊名。常以典籍為業,未遑仕進之事。時人或譏其太玄靜,將以後名失實。駰擬楊雄〈解嘲〉,作〈達旨〉以荅焉。其辭曰:……今聖上之育斯人也,樸以皇質,雕以唐文。六合怡怡,比屋為仁。壹天下之眾異,齊品類之萬殊。參差同量,坏冶一陶。群生得理,庶績其凝。……方斯之際,處士山積,學者川流,衣裳被宇,冠蓋雲浮。
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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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本宋.楊萬里〈觀水歎〉詩二首之一:「出處未可必,一笑姑置之。」指笑一笑就把它擱放在一旁,表示不值得理睬重視或不當成一回事。清.朱彞尊〈答蕭山毛檢討書〉:「即鄙言未合,度足下必一笑置之。」
口是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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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宋.張君房《雲笈七籤.卷六三.金丹訣》:「若內行不真,心生猶豫,口是心非,終無得理。」
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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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利慾迷惑,使得理智昏亂。《史記.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傳.太史公曰》:「鄙語曰:『利令智昏。』平原君貪亭邪說,使趙陷長平兵四十餘萬眾,邯鄲幾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禁不得這班小人,在旁邊唆撥,難免他利令智昏呢!」也作「慾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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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想、不願意。[例]好吃懶做、懶得理
團體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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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反操縱,凡事由別人替他做主,自己沒有任何的主張或意見。5. 欺凌弱小:專門注意別人的缺點和漏洞,得理不饒人;藉著攻擊,讓大家知道自己的重要性。6. 支配他人:喜歡發號施令,扮演領導、統帥的角色,目的是藉以提醒大家知道自己的重要性。7. 評論是非:以絕對的「對」與「錯」來評論是非,或評論團體外的事件,扮演裁判的角色。喜歡評論是非的人常會妨礙團體的平行溝通,一味的炫耀自己的優越而使他人感到拙劣,容易引起成員間的警戒和防衛。8. 婆婆媽媽:以保護者的姿態出現,常常仗義執言;用意雖好,卻妨害了別人成長。9. 計算專家: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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