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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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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指受褫奪公權者,經一定期限,或遇恩赦,而回復其公權,稱為「復權」。
美國總統報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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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綜合貿易法第三○一條中,授權總統依國際貿易協定以行使美國的權利。對於外國不公平的貿易手段採取因應措施,其行動包括終止貿易協定所作的減讓、增加關稅、設限等。其主要精神有二:一是規定美國應行使的權利,並對不遵守協定而否定美國商業利益的國家,採取報復因應;一是對展開調查及採取行動的程序與步驟,都規定具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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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來的狀態。如:「復原」、「光復」、「收復」、「恢復」、「康復」。
再、又。如:「復活」、「舊疾復發」、「去而復返」、「死灰復燃」。
回報、回答。如:「復仇」、「回復」、「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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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的力量或勢力。如:「權力」、「主權」、「權威」、「權勢」、「大權在握」。
應享有的利益。如:「權利」、「版權」、「權益」、「投票權」、「所有權」。
隨機而變。如:「權變」、「權宜之計」。
衡量。如:「權衡」、「兩害相權,取其輕。」
暫時、姑且。如:「權充」、「權且」。
謀略。如:「弄權」、「權術」、「權謀」。
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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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者。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 售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8.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具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參考文獻謝文全(2009)。教育行政學。臺北市:高等教育。
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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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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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第三十二條 (校長任用職員之迴避)  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但接任校長前已在職者,屬於經管財務之職務,應調整其職務或工作;屬於有任期之職務,得續任至任期屆滿。第三十三條 (專任教育人員任用限制)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
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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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曾任公務人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者。六、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第 8 條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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