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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題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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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集會作詩、吟詠事物時,用抽籤來分派題目和韻腳的方法。《儒林外史》第一七回:「通政范大人告假省墓,船只在這裡住了一日,還約我們到船上拈題分韻,著實擾了他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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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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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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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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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字音中收尾的部分。包括韻首、韻腹、韻尾三部分。
詩賦每一聯句末所押的韻。如:「韻腳」。
神態、風度、情趣等美的感覺。如:「神韻」、「韻味」、「風韻」。
和諧的聲音。如:「琴韻悠揚」。
風雅的、風趣的。如:「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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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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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如:「文身雕題」。
標識、寫在上面。如:「題字」、「題識」、「題名」、「題詩」。
詩歌、文章、演講等所標立的名目。如:「文題」、「詩題」、「標題」。
考試時,要求解答的條目。如:「試題」、「考題」、「選擇題」、「問答題」。
評論。如:「品題」、「題評」。
題目:A>指試題。如:「這次考試題目困難嗎?」B>指詩歌、文章的名目。如:「這首詩的題目是什麼?」
量詞。用於計算題目的單位。如:「十題問答題」、「兩題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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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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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詩時,舉定數字為韻,各自拈取或互相分派,各依所拈派之韻以成句。唐.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杯。」《儒林外史》第一八回:「『吾輩今日雅集,不可無詩。』當下拈鬮分韻。趙先生拈的是『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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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