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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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熾盛、明亮。《廣韻.去聲.勁韻》:「晟,熾也。」《集韻.去聲.勁韻》:「晟,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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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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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吳晟2 生平3 風格4 作品 吳晟 生平 吳晟(1944~),本名吳勝雄。台灣彰化人,屏東農專畜牧科畢業,任溪州國 中生物科教師,與莊芳華結婚,工作之餘陪母親下田,耕讀生涯二十多年,他個性樸實真誠,自稱「愚直鄉間子弟」、「只是戇直而無變巧的農家子」;然而「戇直」卻是他的最有名的註冊商標。吳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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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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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所設掌樂律的機構,北宋末年廢。《宋史.卷一二九.樂志四》:「又詔曰:『……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於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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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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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種名。宋朝(西元960∼1279)新製之雅樂。自崇寧元年(1102)即詔令有關部門,講議大政:以大樂之制訛繆殘闕,太常樂器損壞,琴瑟制度參差不同,簫篴之屬皆由樂工自備,每大合樂,聲韻淆雜,皆失之太高。於是置局,製作大樂。崇寧四年(1105)七月,鑄帝鼎,八鼎成。八月,依大司樂劉昺改定文、武二舞;各九成,每成為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象功成。九月初,以鼎及樂舞均已完成,皇帝在大慶殿受賀,是日初用新樂,乃賜新樂之名為「大晟」。用之於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自此,禮樂分為二個機構管理;禮仍由太常寺負責,樂置於「大晟府」,並設有專人執掌「見大晟府」。此樂曾傳至韓國,並保存至今。
《宋史.樂志》。
「大晟樂」北宋崇寧四年(1105)所定宮廷雅樂,宋徽宗下詔定名「大晟樂」。前後曾用了一百七十多年,至南宋末年都無大改變。據〔宋史.職官志〕云:「大晟府……國朝禮樂掌於奉常。崇寧初,置局議大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可知原由太常寺兼管禮樂,後來又專門設立「大晟府」來兼管雅樂及部分鼓吹樂。大晟樂對當時國外友邦也有影響。金的雅樂,以寧為曲名,大抵參考唐開元年間和宋開寧年間的制度而決定,其所用樂器大部分與宋代的大晟樂相同。而大晟樂也曾傳入高麗,〔宋史〕記載北宋政和七年(1117)二月:「中書省言高麗請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中國出使高麗的官員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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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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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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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埔也著疼,查某也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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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人養兒不可重男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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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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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緩悠閒的樣子。《詩經.小雅.都人士.序》:「古者長民,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則民德歸壹。」《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與晟飲酒,從容訪問,晟終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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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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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詞句上斟酌推敲。元.喬吉〈小桃紅.瓠犀微露玉參差〉曲:「含宮泛徵,咬文嚼字,誰敢嗑牙兒。」《二刻拍案驚奇》卷四○:「好詞,好詞。關情之處,令人淚落,真一時名手!怪不得他咬文嚼字,明日元宵佳節,正須好詞,不免赦其罪犯,召他轉來,為大晟樂正,供應詞章。」也作「咬言咂字兒」、「咬文咂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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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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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奪取、互不相讓。《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北史.卷二二.長孫道生傳》:「嘗有二鵰,飛而爭肉,因以箭兩隻與晟,請射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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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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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漏洞、機會。如:「乘隙而入」。唐.德宗〈西平王李晟東渭橋紀功碑〉:「覷隙乘便,餌誘貪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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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