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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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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褒字叔通,東漢魯國薛人。其父曹充,持〔慶氏禮〕,建武中為博士,後拜侍中,作章句辯難,於是遂有慶氏學。褒少篤志,有大度,結髮傳承父業,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感嘆朝廷制度未能詳備,又仰慕叔孫通為高祖定朝儀,於是晝夜研精,沈吟專思。章帝元和三年(86),詔以:「漢遭秦餘,禮壞樂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觀省,有知其說者,各盡所能。」褒當仁不讓,上書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章和元年(87),章帝令褒將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依禮條正,使可施行,褒又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都一百五十篇;會帝崩,和帝即位,褒又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字冠之;唯後以張酺、張敏詆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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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輩。相當於口語的「們」。如:「吾曹」、「爾曹」。
古代官員辦公的地方,也指官員。如:「部曹」、「功曹」。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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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讚、表揚。如:「褒揚」、「褒獎」。
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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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出《論語.衛靈公》:「當仁不讓於師。」泛指遇到應該做的事,主動承擔起來,而不推讓。《後漢書.卷三五.曹褒傳》:「夫人臣依義顯君,竭忠彰主,行之美也。當仁不讓,吾何辭哉!」《孽海花》第二五回:「不如仍請敬王出來,做個領袖,兩位老師,也該當仁不讓,恢復光緒十年前的局面。」
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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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章帝(西元56∼88),名烜,明帝第五子,素好儒術,建初四年(西元79)召諸儒在白虎觀講論五經異同,令班固等據以作成《白虎通義》;又詔曹褒定漢禮一百五十篇。政事按光武、明帝遺規,安定社會,發展生產。史家將他與明帝媲美,兩朝合稱「明章之治」。章帝為人寬厚,一改明帝苛察,禁用鉆鑿之類的酷刑。章帝曾下詔,命令所有的官員,如果人民不是犯了死罪,就不需要查驗其罪,如果是官吏之間互相告發,一律不得受理,為政以不得生事擾民為重點。後來「息事寧人」演變為成語,用來指平息紛爭,以使彼此相安。
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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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緩慢和急速。形容做事不同的形態、風格。《荀子.禮論》:「故君子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後漢書.卷三五.曹褒傳》:「且三五步驟,優劣殊軌。」唐.章懷太子.注:「孝經鉤命決:『三皇步,五帝驟,三王馳。』三國魏.宋均.注云:『步謂德隆道用,日月為步。時事彌順,日月亦驟。勤思不已,日月乃馳。』是優劣也。」
息事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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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息事寧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漢章帝(西元56∼88),名烜,明帝第五子,素好儒術,建初四年(西元79)召諸儒在白虎觀講論五經異同,令班固等據以作成《白虎通義》;又詔曹褒定漢禮一百五十篇。政事按光武、明帝遺規,安定社會,發展生產。史家將他與明帝媲美,兩朝合稱「明章之治」。章帝為人寬厚,一改明帝苛察,禁用鉆鑿之類的酷刑。章帝曾下詔,命令所有的官員,如果人民不是犯了死罪,就不需要查驗其罪,如果是官吏之間互相告發,一律不得受理,為政以不得生事擾民為重點。後來「息事寧人」演變為成語,用來指平息紛爭,以使彼此相安。
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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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駁質問。《後漢書.卷三五.張曹鄭列傳.曹襃》:「作章句辯難,於是遂有慶氏學。」《三國演義》第六九回:「子春反覆辯難,輯對答如流。」
省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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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息事寧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漢章帝(西元56∼88),名烜,明帝第五子,素好儒術,建初四年(西元79)召諸儒在白虎觀講論五經異同,令班固等據以作成《白虎通義》;又詔曹褒定漢禮一百五十篇。政事按光武、明帝遺規,安定社會,發展生產。史家將他與明帝媲美,兩朝合稱「明章之治」。章帝為人寬厚,一改明帝苛察,禁用鉆鑿之類的酷刑。章帝曾下詔,命令所有的官員,如果人民不是犯了死罪,就不需要查驗其罪,如果是官吏之間互相告發,一律不得受理,為政以不得生事擾民為重點。後來「息事寧人」演變為成語,用來指平息紛爭,以使彼此相安。
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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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的年壽。《後漢書.卷三五.曹褒傳.論曰》:「業絕天算,議黜異端。」也作「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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