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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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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間與路程。唐.張說〈蜀道後期〉詩:「客心爭日月,來往預期程。」
2.時間、時日。元.關漢卿《望江亭》第三折:「我在這船隻上,個月期程,也不會梳篦的頭,我的兒好乖。」也作「其程」。
3.期限。宋.程大昌〈感皇恩.七十有三番〉詞:「無煩無惱,也沒期程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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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如:「日期」、「假期」、「學期」、「潛伏期」、「青春期」、「授粉期」、「採收期」、「危險期」。
規定、約定的時間。如:「期刊」、「定期」、「過期」、「限期」、「分期付款」、「逾期作廢」、「後會有期」。
盼望、希望。如:「期盼」、「期勉」、「期待」、「期許」、「期望」。
約定。如:「不期而遇」。
量詞。用於計算事物分期的單位。如:「訓練計畫一年分為四期。」、「這本雜誌已出版六十期。」
一周年。如:「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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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的一段。如:「里程」、「路程」、「送你一程」。
事情進行的經過或順序。如:「過程」、「歷程」、「議程」、「日程」、「課程」、「程序」。
衡量、估計。如:「計日程功」。
階段、地步。如:「程度」。
法式、規範。如:「章程」、「規程」、「程式」。
諱疾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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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醒世姻緣傳》第九三回:「這誠庵替職的時候,已是魚口方消,天泡瘡已是生起。他卻諱疾忌醫,很命要得遮蓋,一頓輕粉,把瘡托得回去,不上幾個月期程,楊梅瘋毒一齊舉發。」
幼兒教育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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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方案緣起2 方案依據3 方案目標4 實施原則5 實施方式6 實施期程及經費來源7 預期效益8 管制考核 方案緣起  幼兒教育不僅是個體終身發展的重要關鍵,亦是一切教育的基礎。近年來社會快速變遷,職業價值丕變,已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的人口擴增,連帶衝擊家庭結構與功能的轉型。因此,社會對幼兒教育的需求與期許益形殷切 。  普及幼兒教育並提昇幼教品質乃 行 政院教育改革 行動方案之教改項目之一。惟臺灣地區未依法辦理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比例仍高,已立案幼稚園、托兒所亦有違規超收幼生的情形,嚴重影響幼兒之學習環境及品質。再者...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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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三、實施對象及其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四、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五、空間及環境規劃。六、辦理期程。七、經費概算及來源。八、預期成效。前項第三款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包括學習輔導、生活輔導、支持協助及諮詢服務等。第十二條 前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第十三條 依本法第四十一條對於身心障礙之資賦優異學生或...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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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定義2 內容說明3 SMART4 關鍵字5 參考資料 定義SMART是用來衡量組織目標的五項標準,包含明確(specific)、可測量(measurable)、可達成(achievable)、實際(realistic)、時間期程(time-related),以確保所訂定的目標能夠明確、有效指出組織追求的具體方向。 內容說明目標是組織存在的最主要目的,能夠掌握目標,組織就能持續生存,美國管理大師杜拉克(Peter Drucker)在1954年出版的《管理實務》(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
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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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第 5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國民中學另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第 5- 1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
古文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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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需之專業協助。各學科中心聘任二位教師為專責人員負責相關業務,因考量目前學校課程正進行當中,於計畫期程前4個月各學科中心得以專任或兼任教師負責推動學科中心成立初期事宜。後續12個月,各學科中心至少聘任一位教師為專任人員,以退休前之優良教師或在校優良教師有意願者為首要考量,另一名額則依據各學科中心需求的不同可進行彈性調整,以具體發揮學科中心諮詢與落實蒐集課程暫行綱要實施經驗之功能。學科中心主要工作在透過與教學輔導團的溝通協調,協助課程暫行綱要推廣,包括研習活動的辦理與研習教材之研發,以及教師在職進修,並蒐集課程暫行綱要實...
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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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學生團體保險大學法第三十四條大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遇學生需保險理賠時,各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大學法適用之相關爭議爭點: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依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教育主管機關僅在有正當法律授權之情況下始能監督或限制大學自治,而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因大學法並未授權教育部邀集各大相關人員共同研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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