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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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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法令所規定,統稱為「法定」。
法定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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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無血統關係,但基於法律規定而擬制之血親。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關係、養子女和養父母之婚生子女之關係等。也稱為「擬制血親」。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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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的辦事手續、過程與次序。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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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擁有代理權的人。如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少年法庭調查事件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法定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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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權威基本上就是一般通稱或韋伯(Max Weber)所稱的法理權威。凡是大型的社會組織或科層體制,包括學校組織在內,為求合理而有效的達成既定的目標,會以明文規定的法令規章規範各個職位的權利與義務,約定組織成員的角色與任務。因此有某種法定的職位,即享有相關的權威,例如在學校組織內取得教師職位,便可在其職務範圍內擁有法定的權威,故可強迫要求學生上課、參加學校活動、考試、準備作業、遵守學校規章,對於不遵從指示或規章的學生,可予以處分。而教師擁有此種權威的目的,在於指導學生學習,糾正學生行為,使學生在學校內受到適度的約束,以促進學校教育目標的實現。(參見「權力及權威的結構」、「權威」及「教師權威...
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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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每一建築基地均應設有一定比例之空地,目的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與防火等,除促進使用人之舒適性與安全性外,亦具維護公共交通和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之作用。
法定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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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之「傳染病防治法」是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而制定。該法所稱之傳染病即為法定傳染病,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將傳染病分為五類,並明定各類傳染病防治政策及因應措施,包括防治體系、傳染病預防、防疫措施及檢疫措施等。
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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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而當然為遺產繼承人者。如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等是。
法定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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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請求法院判決促使生父認領其子女。
法定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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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有些國家對於若干種著作物或對著作物之一定使用,為了謀求著作物使用人之方便,便進一步不以強制授權為必要,在法律所定情形,使用人只須支付法律所定數額之報酬,即可自由利用著作物,極為簡便,此乃一般強制授權之特殊形態,可謂著作權社會化之表徵,日本將其稱為法定授權制。又荷蘭在1972年著作權法修正時,採法定授權制;例如企業內部利用學術文獻時,以支付一定報酬(其數額由有關機關協議定之)為條件,可不經授權,自由加以複製,又圖書館為了因應讀者借書之需,必要少數之複製,只須支付法定數額之報酬,不必取得授權,即可自由為之。此種制度,固然可使著作權人收取使用費之權利獲得較確實之保障(當然此權利須透過著作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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