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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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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念書的學生。《文明小史》第三六回:「卻說彭仲翔等到了東京,住不多日就去訪著了中國留學生的公會處,商量進學校的話。」
  大陸地區的海外留學生歸返安置政策規定:海外的留學生回國後基本上是由國家統一安置、統一分配工作。從一九五○年代一直到一九七○年代末,有關海外留學生的安置一般是預先進行的,即在其出國之前先制定分配到某個具體工作單位的預分方案,待其回國後即按該方案辦理有關的分配報到手續。之後,根據留學教育發展的新情況,由勞動人事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三日聯合發出的[畢業留學生分配派遣暫行辦法]中,對回國留學生的工作安排作了規定,該規定指出:留學生中屬國家計畫統一選派的進修人員,回國後原則上回原選派單位工作;根據國家計畫統一選派的留學研究生、大學生畢業回國後,除派出時已有特殊規定者之外,一律...
  〔外國留學生來華學習的有關規定〕係指國家教育委員會外事局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發布的一項關於外國留學生至大陸地區學習有關規定的文件。文件中指出:國家教委主要接受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的留學生,也接受一部分外國友好團體派遣的留學生,並鼓勵大陸的高等院校同外國的高等院校建立校際聯繫,交換學生。該文件規定涉及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類別和條件、申請的程序及時間、入學考試和考核的方式、錄取事宜及開學時間、相應的漢語水平要求、學制與專業學習和成績考核方式及升級留級制度、學習紀律與中國法紀、生活與醫療條件、課外活動和假期生活、畢業方式、獎學金、自費留學生的費用標準等等許多方面。
  其中關於接受外國學生的...
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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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小至高中學齡,即出國念書的學生。如:「小留學生常因在外乏人照顧,衍生了許多問題。」
派遣留學生方針(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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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留學生方針,是指大陸地區關於出國留學人員而制定的政策和規定。有關文件有一九八六年五月下達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進和加強出國留學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以及國務院於同年十二月批轉的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等。綜合其基本要點是:出國留學人員工作是「長期對外開放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堅定不移地堅持下去,派出留學人員要堅持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致,加強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創造條件使留學人員回國能學以致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整個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包括計畫選派、管理(教育、服務)和回國發揮作用三個部分,「派出留學人員的工作要體現博...
留學生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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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學生司是國家教育委員會下屬的職能機構之一,成立於一九八九年,目的在於加強對出國留學工作的宏觀指導。該機構的主要職責為:擬定出國留學工作的方針、政策與計畫;歸口管理全國的出國留學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做好有關留學人員的工作。
留學生政策(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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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留學生政策係根據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留學生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歡迎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公派留學人員有義務在學成之後回國服務;所有在外學習的人員,不論其過去的政治態度如何,都歡迎他們回來,包括短期回國進行學術交流合作,以及探親、休假;對在國外說過錯話或做過錯事的,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參加了反對中國政府的組織、從事過危害公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人員,只要他們退出這些組織,不再從事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反政府活動,也都一律歡迎回國工作。(2)對持過期因公普通護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可為其辦理護照延期手續或...
  大陸地區的海外留學生管理政策,大致包括:駐外使(領)館代表國家管理留學事務,保護留學生的合法權益,對留學生的學習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給予幫助,為之排憂解難,並及時向他們介紹國內的情況;同時,駐外使(領)館有責任教育海外留學生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努力學習,自尊自愛,與當地人民友好相處,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的榮譽和利益,為國爭光。
  〔教育部國外留學生獎助金辦法〕係教育部為獎勵國外留學生研究高深學術,於民國三十三年(1944)六月制定頒發,計分六條;除說明該獎助金之設置,以在英、美兩國為限,在英國設二十名,在美國設四十名,每名每年美金五百元外,並規定申請獎助金須具備之條件:(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育部留學證書赴英、美留學者;(2)在英、美大學研究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而學業尚未完成者;(3)未得其他任何超過本獎助金數之補助者。關於獎助金之申請手續與核發辦法:(1)本獎助金曲教育部委託中國駐英、美大使館核發;(2)凡具有第三條規定之資格者,得附具肄業學校證明文件及學業成績單,按照各大使館規定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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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如:「生物」、「生靈」、「輕生」、「殺生」、「捨生取義」、「起死回生」。
生育。如:「生日」、「生殖」、「生兒育女」。
成長、滋長。如:「生長」、「滋生」、「生成」、「生生不息」。
活著。如:「生存」、「人生於世」、「生不逢時」。
不熟悉。如:「生人」、「生字」、「生手」、「生疏」、「面生」。
沒有煮熟的。如:「生肉」、「生米」、「生冷」、「半生不熟」。
產生。如:「發生」、「生事」、「生利」、「生財有道」、「你可別再生出什麼新花樣!」
生活、生計。如:「謀生」、「生路」、「無以為生」。
非常。如:「生恐」、「生怕」。
老師稱呼弟子或弟子自稱。如:「學生」。
量詞。用於計算一輩子的單位。如:「三生三世」、「緣定三生」、「三生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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