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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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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時田賦和各種稅款的總稱。《墨子.辭過》:「以其常正,收其租稅,則民費而不病。」唐.杜甫〈兵車行〉:「縣官急索租,租稅從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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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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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繳納租稅後,經由交易程序而將稅款移轉給他人負擔的過程。納稅人經由此過程可收回當初所繳納的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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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犧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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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犧牲理論主張政府應針對每個人所犧牲的部分建立一套可行的模式,亦即每個人對於政府的費用支出而必須付出的貢獻,應該有一定的比例,並使得每個人感受到的便利性與其他人沒有任何差別。這是一種假設政府對於一般公共財及社會福利的支出,應該根據某些付費能力的衡量,而獲得同等數量貢獻的投入理論。至於如何衡量出精確的付費能力,則須把握兩個要點:(1)能夠衡量承受負擔能力的稅基;(2)可真正將負擔均等化的稅率表,因此個人的付稅通常即可作為付費能力的參考。例如累進所得稅制一般就被公共財政專家視為付費能力原則的最佳代表,因為稅率會隨著稅基(即所得)的增加而增加,因此低所得者在比例上將可留下較多的所得於手上,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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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利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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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利益理論意指納稅的多寡應以所受到政府的服務價值為基礎來衡量,亦即必須維持所謂的公平報酬原則。由受教育所得到的利益角度來思考,接受多少政府所提供的教育服務,就應繳納對等的稅額才屬公平。例如在一些尚保存英國教育體制的美洲殖民地中,就會要求一些將子女送到公立學校接受教育的父母親,根據他們的子女所受教育的多寡為基礎來支付稅金,但所有的人並非繳納同額的稅賦,乃是以其所收到的利益而有所不同。此種理論在應用於教育上經常會遭遇到許多嚴重的限制,因為教育上的利益常無法作一妥善的畫分與切割,例如教育的社會利益是超乎個人利益之外,更是難以精確量化的。同時教育本身的性質也使得不同的人,其期望得自教育的利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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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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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納給國家的田稅。如:「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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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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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人民徵收的財賦。如:「所得稅」、「營業稅」、「地價稅」、「贈與稅」、「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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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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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附徭役或賦稅。《墨子.號令》:「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賜錢千,復之三歲。」《漢書.卷一.高帝紀上》:「蜀漢民給軍事勞苦,復勿租稅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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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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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屬。如:「隸屬」。唐.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詩:「生常免租稅,名不隸征伐。」宋.蘇軾〈率子廉傳〉:「晚隸南嶽觀為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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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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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勉。《漢書.卷一○.成帝紀》:「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彊力,令與孝弟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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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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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租稅。《禮記.月令》:「命百官,始收斂。」《東周列國志》第二回:「褒珦之子洪德,偶因收斂,來到鄉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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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