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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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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名,打擊樂器。由兩塊竹板組成,上端用繩繫住,下端可隨拍甩動。常和碎子並用,為快板書、山東快板、天津快板、四川金錢板等曲藝的主要伴奏樂器。也稱為「竹板兒」、「快板」。
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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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民間曲藝。說唱者一手打呱嗒板,一手打節子板,配合節拍自說自唱。
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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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流行於閩西、廣東一帶客家地區的民間曲藝。演唱時手持竹板,邊敲邊唱,稱為「竹板歌」。舊時乞丐多以此賣藝乞食,故也稱為「乞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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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狀的木料。如:「木板」。
片狀的器物。如:「地板」、「墊板」、「黑板」、「天花板」。
音樂的節拍。如:「板眼」、「慢板」、「快板」、「行板」。
不靈活或固執不知變通的。如:「呆板」、「古板」。
繃緊。如:「板著臉」、「板起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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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生常綠植物。種類極多。葉形狹長。圓莖而直,中空有節。分地上莖與地下莖,地下莖向上生筍,可食用。莖質堅韌,可供建築、造紙、製器等之用。
庸人自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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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卷八八.陸元方列傳》嘗有小吏犯罪,但示語而遣之。錄事1>白曰:「此例當合與杖2>。」象先3>曰:「人情相去不遠,此豈不解吾言?若必須行杖,即當自汝為始。」錄事慚懼而退。象先嘗謂人曰:「天下本自無事,祗是庸人擾之,始為繁耳。但當靜之於源,則亦何憂不簡。」前後為刺史4 >,其政如一,人吏咸懷思之。 〔注解〕 (1) 錄事:職官名。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 (2) 杖:古代的一種刑法。用棒子或竹板打犯人 (3) 象先:陸象先(西元665∼736),字崇賢,陸元方子,唐.蘇州人。歷任戶部尚書等官職,為政尚仁恕。諡文貞。 (4) 刺史:職官名。古代糾察地方官員之官,後沿稱地方長官。
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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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然5>,善用之則為福,不能用之則為禍。 〔注解〕 (1) 怒笞:因憤怒而體罰。笞,音ㄔ,用鞭杖或竹板抽打。 (2) 偃:音|ㄢˇ,停止。 (3) 饐死:食物阻塞咽喉,無法呼吸而死。饐,音|ㄝ,同「噎」。 (4) 悖:音ㄅㄟˋ,荒謬無理。 (5) 然:表示比擬的語助詞。
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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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夫差不聽,反而聽信讒言殺了他。伍員死前預言越必滅吳,九年後果然應驗。 (3) 笞:音ㄔ,用鞭或竹板打。 (4) 卒王:指楚平王。 (5) 昭王:春秋時楚人,生卒年不詳。平王之子,名壬。伍員助吳王闔廬攻楚,入楚都城郢時,楚昭王出奔,使申包胥求援於秦。後來吳伐陳,昭王救之,囤兵於城父,因得重病卒於城父。在位共二十七年,諡昭。 (6) 大夫:職官名。多係擔任中央要職和顧問。 (7) 申包胥:春秋時楚國大夫,生卒年不詳。本姓公孫,名包胥,因封於申,故又稱申包胥。伍員助吳伐楚,攻入楚都城郢,包胥入秦求援,依庭牆哭七日,秦王乃遣兵幫助楚國平定國難。後楚昭王論功行賞,逃而不受。 (8)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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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代的一種刑法。用棒子或竹板打犯人。《宋史.卷五.太宗本紀二》:「杖罪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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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鞭或竹板打。如:「鞭笞」。《墨子.魯問》:「譬有人於此,其子強梁不材,故其父笞之。」
古代一種用竹板鞭打的刑罰。《新唐書.卷五六.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為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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