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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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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寬減刑罰。《漢書.卷五一.賈鄒枚路傳.賈山》:「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說喜。」
2.犯罪行為人經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依據特定情形,法院認以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期間,暫緩執行,稱為「緩刑」;但其若於緩刑期間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時,應撤銷緩刑,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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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而不急。如:「和緩」、「緩慢」、「緩行」、「緩步慢行」。
拖延。如:「緩期」、「緩徵」、「緩兵之計」。
放鬆、恢復。如:「先緩口氣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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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處罰罪犯方法的總稱。如:「刑法」、「刑罰」、「死刑」、「酷刑」。
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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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一,方得被解聘。解聘教師如基於這些理由才符合實質正義。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2.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 售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8.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具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參考文獻謝文全(2009)。教育行政學。臺北市:高等教育。
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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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
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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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事、要事。漢.賈誼《新書.卷四.無蓄》:「夫蓄積者,天下之大命也。」漢.路溫舒〈書言宜尚德緩刑〉:「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
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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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生命。《後漢書.卷四一.鍾離意傳》:「詔有司,慎人命,緩刑罰。」《紅樓夢》第三回:「姨表兄薛蟠,倚財仗勢,打死人命,現在應天府案下審理。」
寬刑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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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罰,不用嚴刻的法令。《三國演義》第六五回:「昔高祖約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願軍師寬刑省法,以慰民望。」
通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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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錢財。《周禮.秋官司寇.士師》:「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漢.班固《白虎通德論.卷七.文質》:「朋友之際,五常之道,有通財之義,賑窮救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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