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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討伐。《孟子.梁惠王下》:「其君而弔其民。」漢.曹操〈封功臣令〉:「吾起義兵,暴亂。」
2.殺戮。如:「人不為己,天地滅。」、「亂臣賊子,人人得而之。」
3.消除、剷除。《國語.晉語六》:「以惠怨,以忍去過。」《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亂除害,興利致福。」
4.懲罰、懲治。《韓非子.姦劫弒臣》:「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必行於有罪者也。」
5.責備、譴責。如:「口筆伐」。《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予與何?」
6.要求。《左傳.莊公八年》:「傷足,喪屨。反,屨於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資治通鑑.卷二六.漢紀十八.宣帝神爵元年》:「今上下僭差,人人自制,是以貪財利,不畏死亡。」
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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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明.汪廷訥《三祝記》第一四齣:「他捐廉棄恥,向權門把富貴貪求,全不知口筆伐是詩人句,隴上墦間識者羞。」也作「筆口伐」、「口伐舌擊」。
罪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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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還抵償不了所犯罪行。比喻罪大惡極。《文選.庾亮.讓中書令表》:「事有不允,罪不容。」《京本通俗小說.拗相公》:「王某上負天子,下負百姓,罪不容,九泉之下,何面目見唐子方諸公乎?」
心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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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趙盾不討伐弒君的亂臣賊子,而史官記載為趙盾弒君,後世稱此為「心之論」。見《左傳.宣公二年》。後指不問罪跡如何,僅就動機用心而加以譴責的言論。亦指深刻的言論或批評。《鏡花緣》第九○回:「那時他雖滿嘴只說未將剪子帶來,其實只想以手代剪。這個『撕』字乃心之論,如何不切!」
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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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貫滿盈,為天地所不容。《紅樓夢》第二九回:「你這麼說,是安心咒我天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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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戮。《五代史平話.唐史.卷下》:「文禮妒忌趙舊將,多有無罪遭其殺的。」《三國演義》第九回:「布問起情由,從人出首:『胡赤兒謀殺牛輔,奪其金寶。』布怒,即將赤兒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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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法、受死。《大宋宣和遺事.利集》:「蔡脩亦以復辟之謗伏。童貫初貶惡州居住,量移郴州。」《三國演義》第三回:「何進謀反,已伏矣。」
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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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人惡貫滿盈,人人若捉得他皆可殺他。《三國演義》第四回:「汝罪惡盈天,人人願得而之。」《清史稿.卷四○八.列傳.李續宜》:「若正彼叛逆之名,人人得而之。寬其黨羽,使為我用,彼勢孤,終成擒耳。」
口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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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口筆伐」。見「口筆伐」條。01.宋.陳亮《陳亮集.補遺.畏羞于君子》:「此丈夫所當履其道,免筆口伐於蓽門圭竇之間;實其行,免心喪膽落於目瞻耳聆之餘。」 
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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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鏟除與自己意見不合的人。如:「他為了達到獨裁的目的,不惜以卑劣的手段來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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