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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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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於特定事由發生時,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並應遵循預告期間、給付資遣費及提供謀職假等義務;目前教師及公務人員相關法規亦有相關規定。
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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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按勞工的年資與工資所給與之補償費;教師及公務人員被資遣時,依法亦有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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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如:「資金」、「物資」、「資產」、「資本」。
費用。如:「工資」、「車資」。
年齡、學歷、經歷等身分條件。如:「資格」、「資歷」、「年資」。
天生的才智。如:「資質」、「天資」。
供給、幫助。如:「資助」。
資本家的簡稱。如:「資方」、「勞資合作」。
資料:可供參考或研究的材料。如:「原始資料」、「第一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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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使、派發。如:「派遣」、「特遣」、「遣兵」、「遣送」。
排解。如:「排遣」、「消遣」、「遣悶」。
安置、運用。如:「遣詞造句」。
AQ(Adversity_Quotient)逆境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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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中找優勢,並把它轉化成進步的助力。例如,突然失業當然錯愕,但想一想,現在多了時間自己可支配,還有資遣費,於是再進修培養第二專長,似乎會是不錯的想法,也許就此開創出另一番格局。畢竟,自怨自哀解決不了問題,懂得在逆境中找機會,才是高AQ的精彩表現。將當下的不幸,變成日後的「幸虧」看待挫敗, AQ高手清楚知道,一時的成敗並不能定一生。就像李安,大學沒考上,卻因此找到了自己真正的舞台,現在想想,還真「幸虧」當時沒考上大學,要不現在就不是這番光景了。因此只要保持樂觀,塞翁失馬焉知非福,AQ高手就能將當下的不幸,變成日後的幸虧....
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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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等有關事項之規定)  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悉依本法之規定。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第 二 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第四條 (教師資格取得方式及其適用範圍)  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及審定二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採檢定製;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採審定製。第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程序及檢覈合格證書之類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之檢定分初...
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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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2.大學教師之聘任(大學法第十八條、二十條)大學法第十八條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教師之聘任資格及程序,依有關法律之規定。大學法第二十條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
國民體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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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經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委員會評量其服務成績不通過者,不予續聘。專任運動教練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事項,依教育人員相關規定辦理。績效評量委員會之組成及審核相關規定,由教育部定之。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經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機關甄選、儲訓合格已受聘之現職專任運動教練任職年資及退休年資,於本法修正施行後應合併計算。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施行前取得教育部或各級政府招考、儲訓合格聘用之專任運動教練,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仍未取得前項聘任者,其輔導與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
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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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之執行。三、不續聘:指教師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第21條本法第十五條有關資遣原因之認定,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第22條本法第十六條所稱學校章則,係指各級學校依法令或本於職權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按規定程序公告實施之規定。第23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所稱在職進修,係指與教師教學、研究及輔導有關之進修。第24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學校聘約準則之規定...
教師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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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校內之教師聘任、聘期、教師升等資格、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教師延長服務、教師教學、研究、服務及學術著作之審查,教師資遣原因之認定,教師升等申覆事項之審議,研究人員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之審查及資遣原因之認定, 依據各校教師評鑑法定期進行教師評鑑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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