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1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343.7595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鹽政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管理鹽務的事。《明史.卷八○.食貨志四》:「巡鹽御史龍遇奇立鹽政綱法,以舊引附見引行。」
2.主掌鹽務的官員。《紅樓夢》第二回:「那日偶又至維揚地面,因聞得今歲鹽政點的是林如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眾人的事情。如:「政事」、「政治」、「從政」。
公家機關的業務。如:「內政」、「財政」、「省政」。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一種無色透明的礦物質。主要成分為氯化鈉。味鹹。有海鹽、池鹽、岩鹽等。可供調味及工業上使用。如:「粗鹽」、「精鹽」、「低鈉鹽」。
力排眾議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維持自己的意見,竭力排除各種不同的議論。《清史稿.卷三七九.列傳.陶澍》:「屢請復鹽政專職,皆不許,澍益感奮,力排眾議,毅然持之,卒獲成效。」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知悉、詳知。同「審」。清.徐珂《清稗類鈔.棍騙類.飾為某王以行騙》:「僧急白鹽政鹽政固讅某邸狀貌,又知其請假也,因偕僧赴寺。」
轉運使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職官名。唐時始置,掌管運輸財賦、糧食等事務,多為大臣兼任。宋時則兼軍事、刑名、巡視地方之職,為高級的地方行政長官。明代的轉運使則僅掌理鹽政
鹽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明清時官府在商人繳納鹽價和稅款後,由戶部印發的稱為「鹽引」;由各地鹽政所發的稱為「鹽票」。
鹽法道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職官名。掌一省鹽政。《清史稿.卷一一六.職官志三》:「明年,改各省運使為鹽務正監督。省鹽法道,改置副監督,統轄於鹽政大臣。」簡稱為「鹽道」。
鹽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指管理鹽的產製運銷等制度之法規。我國歷代鹽法各異,有分為專賣、租稅與無稅制等,例如清代的《欽定戶部則例》有鹽法之規定。我國曾有鹽政條例等規範,現已廢止,目前人民得自由買賣鹽。
鹽綱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舊時成批運送食鹽的組織。明萬曆中,立鹽政綱法,分綱行銷,淮南編為十綱,淮北編為十綱,清因襲其制行鹽,遂成世業,道光後始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