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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用來烹煮食物的金屬器具。圓腹、三足兩耳,亦有四足的方鼎。盛行於商、周時代。如:「鼎鼐」、「鼎鑊」、「列鼎而食」。
古代傳國的寶器,作為王位、帝業的象徵。如:「問鼎中原」。
盛大。如:「鼎力相助」、「鼎鼎大名」。
方當、正當。如:「鼎盛」。
借指三公、宰相、重臣等高位。如:「臺鼎」、「鼎輔」。
古代烹殺罪人的刑具。
比喻三方對峙。如:「三國鼎立」、「鼎足而居」、「勢成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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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事實、狀況的正面存在。與「沒」、「無」相對。如:「有錢」、「有力」、「有學問」、「有困難」。
表示部分狀態。如:「有人歡笑,有人痛哭。」
某,表示不確定。如:「有一天」、「有人說你很講義氣。」
置於動詞前,表示客氣。如:「有勞」、「有請陳先生。」
用於數目之間,表示附加。通「又」。如:「六十有六歲」、「七十有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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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動物的聽覺器官。如:「耳朵」、「耳聰目明」。
形狀像耳朵的東西。如:「木耳」、「銀耳」。
器物的兩旁附有如人耳,便於提攜的提把。如:「鼎耳」。
位於句末,表決定的意思。相當於「了」。
位於句末,表限制的意思。相當於「而已」、「罷了」。如:「想當然耳。」
位於句末,表驚嘆。相當於「邪」、「乎」。如:「父子如此,何其快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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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聲詞。形容金屬撞擊的聲音。如:「鐺鐺」。
古代一種有腳的鍋,可用以溫、煮食物。如:「茶鐺」、「藥鐺」、「酒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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