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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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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東將一幢房子的幾個房間或一個房間中的幾個床位分別租給不同的住戶。
2.為地主與佃農依一定的比率分配生產物的制度,其分配率各地不同,有對分、業六佃四、業七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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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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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納給國家的田稅。如:「租稅」。
付出代價暫時借用別人的東西。如:「租車」、「租屋」、「租房子」。
把東西借給別人,然後索取一定的代價。如:「吉屋出租」、「他已經把房間租出去了。」
出租或租用物品、房地的代價。如:「房租」、「地租」、「車租」。
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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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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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將其部分或全部土地分租給他人耕種,而收取地租的制度。可分轉租制、直租制、部分佃租制等。
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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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一人具名承租房屋、土地等,再分租給別人。《兒女英雄傳》第二四回:「廟中只有一個老尼,閑房倒也有幾間,卻是附近的那些作長短工的以至滿鄉村小買賣人包租的。」
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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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他人的房屋而又分租給人從中取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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