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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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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標點符號。用於直述式,文意已完足的句子之末。其符號為「。」。如「他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也稱為「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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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如:「國號」、「別號」、「外號」。
命令。如:「號令」、「發號施令」。
排定的次序。如:「編號」、「座號」。
標誌、標記。如:「符號」、「記號」。
樂團或軍隊所使用的喇叭。如:「號角」、「軍號」、「法國號」。
商店。如:「寶號」、「公司行號」。
物品的大小等級。如:「特大號」、「家庭號」。
種、類。如:「像他這號人物,還是少惹為妙。」
量詞。用於計算編定的人物數目的單位。如:「醫生今天已看了三十號病人,還剩下五號。」
號外:報社因突發的重大事件,而臨時印發以讓大家迅速知道消息的特別報導。
放聲大哭。如:「哀號」、「哭號」、「鬼哭神號」。
拉長聲音呼叫。如:「號叫」、「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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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詞組成,含有主語、述語而能表達完整意思的稱為「句」。如:「造句」、「句子」、「句型」、「詩句」、「語句」。
句讀:文章休止和停頓的地方。文中語意完足的稱為「句」,語意未完而可稍作停頓的稱為「讀」。
量詞。用於計算言語的單位。如:「三句話不離本行。」
姓。
譯音用字。如:「高句麗」。
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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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句號
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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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句中,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種類的符號。民國八年,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後因歷時已久,復受外來因素影響,致使用上頗生歧異。為求用法統一,及便於學習,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而略加更動。共收有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ˍˍ)、音界號(.)等十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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