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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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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同伴。
2.俗指未結婚而居住在一起的親密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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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沒有差異。如:「同等」、「相同」、「大同小異」、「志同道合」。
跟…一樣。如:「同上」、「同前」、「如同」、「情同手足」。
一起。如:「同學」、「同伴」、「同事」、「共同」、「同甘共苦」。
聯合、聚在一起。如:「會同」、「夥同」。
和、與、跟。如:「我同你一道去。」
贊成。如:「同意」、「贊同」。
和諧、和平。如:「世界大同」。
契約。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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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使用語言進行溝通,能製造並使用工具的高等動物。如:「人是萬物之靈。」
別人,指自己以外的人。如:「推己及人」、「助人為快樂之本。」
每個人。如:「人盡皆知」、「人手一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指某種類型或身分的。如:「藝人」、「軍人」、「主持人」。
指品格、性情。如:「文如其人」、「他這個人滿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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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如:「居住」、「世居」、「居無定所」。
居住的處所。如:「新居」、「故居」、「安樂居」。
處於。如:「居首」、「居於劣勢」、「居安思危」。
存著、懷有。如:「他這樣做,到底居心何在?」
儲存。如:「奇貨可居」。
住宅、茶樓、飯館等場所的稱號用字。如:「蝸牛居」、「明湖居」、「東坡居」。
任、當。如:「自居」、「官居一品」。
居然:竟然。表示出乎意料之外的意思。如:「這題數學這麼簡單,你居然不會!」
居士:A>隱居的人。如:「鄉野居士」。B>在家吃齋念佛的人。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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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史記.卷一○二.張釋之馮唐列傳.張釋之》:「張廷尉釋之者,堵陽人也,字季,有兄仲同居。」《紅樓夢》第四回:「薛姨媽正欲同居一處,方可拘緊些兒子。」
2.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夫妻有同居的義務。《警世通言.卷一二.范鰍兒雙鏡重圓》:「過了數日,呂公將回文打發女婿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廣州任所同居。」《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糟糠之妻,同居貧賤多時。」
3.現多指具有親密關係但無婚姻契約者,共同居住在一起的狀態。不少國家已立法保障同居者相關權益。
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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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居的人。南朝梁.何遜〈與胡興安夜別〉詩:「居人行轉軾,客子暫維舟。」
2.居民。唐.張籍〈西州〉詩:「胡騎來無時,居人常震驚。」
韋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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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西元737~830?)唐京兆(今陝西省長安縣)人。性高潔,工詩,尤長於五言,其詩閒澹簡遠似陶淵明。玄宗時官左司郎中,德宗時出任蘇州刺史,世稱為「韋蘇州」。著有韋蘇州集。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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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係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或精神上的暴力虐待行為,其相關人範圍包括配偶(舉凡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皆是)、親子、手足、姻親等,所指之暴力施加範圍則包含身體、言語、精神、性虐待、經濟控制等皆屬之。註1目錄1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相關定義2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指之家庭成員3 家庭暴力類型3.1 身體虐待3.2 情緒虐待3.3 經濟虐待4 參考書目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相關定義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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