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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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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法。《書經.周官》:「俞師汝昌言。」漢.孔安國.傳:「言禹功甚當,可師法。」
2.老師所傳授的方法。《漢書.卷八八.胡母生傳》:「唯嬴公守學不失師法。」
荀子人性論與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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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對於人性的看法,基本上是針對孟子「道性善」的理論而發,認為人性不但不似孟子所說生來善良,反而有為惡的傾向與趨勢(參見「性惡論」)。一方面與宇宙自然一切萬物相較,荀子肯定人最為尊貴、最有價值,如〔王制〕中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不過另一方面荀子卻認為人之知義識禮,並非與生俱來。人的本性,易趨於為惡,知義識禮必須經過後天教育、經驗積習始有可能。所謂「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就是在說人與生而具的質樸本貌,包括本能、情欲、好惡以及認知、思辨與意志等心靈官能在內,是人無待而然、不學而能者,皆有為惡的傾向。如〔性惡〕中說:「今...
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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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教師法2 修正日期3 第一章 總則4 第 二 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5 第三章聘任6 相關連結 教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等有關事項之規定)  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
師法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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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法之化」出於荀子〔性惡篇〕荀子以人之性易趨於惡,「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性惡篇〕人性雖惡,但可以化,而使人性由惡至善的途徑,就是「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經過師與法的教化,再配合禮與義的引導,可使人性進入善。
  就荀子觀點,可見師的涵義,如說:「夫師,以身為正儀而貴自安者也。」「故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故師者乃指能以身示範,並可正確的指出人之過失。荀子極重師道,他說:「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貴師而重傅,則法度存。」國家之興衰,實繫於師道之隆退,故學者必以尊師為要。
  荀子所說法的涵義是由於荀子主張以人治為主,以法治為輔。...
師法隆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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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法隆積的意思是說,如果有良師禮法的教導陶養,學者將會崇隆有價值的經驗積習。根據荀子學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若想化性起偽(參見「化性起偽」),必須師法隆積,無師無法者則只會放任其本性。
  首先荀子認為人生而只具本能嗜欲與趨利避害的傾向,就人性本然、「不待而然者」言,實無好壞、君子與小人的區別。及長受到後天環境、經驗積習的影響,因而產生差別。如〔榮辱篇〕中說:「凡人有所一同,飢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可以為堯禹,可以為桀跖,可以為工匠,可以為農賈,在埶(衍文)注錯(安置)習俗之所積耳。……堯禹者,非生而具...
〔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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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法〕係總統於民國八十四年(1995)八月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五八九○號令公布,全文分列〔總則〕、〔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及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附則〕等十章,共計三十九條。此法為新訂法律,其目的在保障教師權利,明訂教師義務,以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第一條)。主要立法精神為:(1)公教分立,畫分教師與公務員系統;(2)師資培育多元化,採認一般大學教育學分;(3)師資遴聘民主化,規定學校成立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及聘任教師;(4)規範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權責;(5)改採儲金制之退撫制度,並一體適用公私立學校教師...
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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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教師法施行細則2 修正日期3 法源4 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5 教師證書製作6 教師聘任及停聘、解聘、續聘7 教師會之定義 教師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09月04日 法源第1條本細則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第3條軍警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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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關於教師的法律。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此法在中國教育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的重要地位。
  [教師法]共九章四十三條,分為:第一章、總則。規定了本法的適用範圍,教師的概念,主管教師工作的部門等內容,並規定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第二章、權利和義務。規定了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指導學生、獲取報酬、福利待遇、參與管理和培訓進修方面享有的權利,和在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完成教育教學工作、愛護和保護學生、提高思想和業務水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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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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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效法、學習。[例]師法、師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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