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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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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禮法。《孝經.聖治章》:「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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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如:「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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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行為規範。如:「禮俗」、「禮節」、「禮法」、「禮儀」。
表示尊敬的態度或行為。如:「禮貌」、「敬禮」、「行禮」、「禮賢下士」。
儀式。如:「典禮」、「喪禮」、「成人禮」、「成年禮」。
贈送人家的物品。如:「禮物」、「獻禮」、「送禮」、「禮金」、「禮餅」。
尊敬、厚待。如:「禮遇」、「禮聘」。
禮拜:A>向神行敬拜禮。B>基督徒於星期日集會,敬拜上帝的儀式。如:「星期日是基督徒做禮拜的日子。」C>一個星期為一禮拜,星期日為禮拜日。如:「下個禮拜開始期中考。」
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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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兇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不忒。」 紀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
阮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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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生平2 思想3 著作4 評價 生平字嗣宗,生於東漢獻帝建安十五年,卒於魏元帝景元四年。傳略:陳留尉氏人,竹林七賢之ㄧ。父阮瑀,工詩文,為建安七子之一,曾出為魏倉曹,曹操之章表多出其手。籍二歲時,父親即因染疾病去世,籍有其父之才,而蕩逸過之多有不近人而悖禮之舉,其人除善詩文,亦通音律,三十九歲應太尉蔣濟之邀,首次入仕,不久稱病歸, 三十九歲出為尚書郎,曹爽當國時轉任參軍,曹爽敗後,仍為司馬氏所用,先後封關內侯、東平相、步兵教尉,阮籍不喜官場之習,唯足不出官場,口不臧否人物,故能自保於亂世。雖為何曾等禮法之徒所深憎,...
弱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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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遭亂而流落他鄉。《莊子.齊物論》:「予惡乎知惡死之非弱喪而不知歸者邪?」晉.郭象.注:「少而失其故居名為弱喪。」《南史.卷七五.隱逸傳上.顧歡傳》:「悖禮犯順,曾莫之覺,弱喪忘歸,孰識其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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