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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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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租賃。租賃契約中,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稱為出租;支付租金一方稱為承租。如:「丁先生打算承租這個店面來開設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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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如:「承受」、「承接」。
擔當、負責。如:「承當」、「承包」。
受恩,表示客氣的說法。如:「承蒙」、「承教」。
接續、繼續。如:「繼承」、「承先啟後」。
供認。如:「承認」、「自承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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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納給國家的田稅。如:「租稅」。
付出代價暫時借用別人的東西。如:「租車」、「租屋」、「租房子」。
把東西借給別人,然後索取一定的代價。如:「吉屋出租」、「他已經把房間租出去了。」
出租或租用物品、房地的代價。如:「房租」、「地租」、「車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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綑束。如:「包紮」、「打包」、「包裝」。
包好的東西。如:「香包」、「郵包」、「紅包」、「茶包」。
盛裝物品的袋子。如:「皮包」、「書包」、「荷包」、「腰包」、「公事包」。
一種用麵粉做成的食物。如:「麵包」、「肉包」、「菜包」、「包子」。
含括、容納其中。如:「包容」、「包含」、「無所不包」。
保證、擔保。如:「包君滿意」、「包管沒事」。
負責、承攬。如:「承包」、「包打聽」、「一手包辦」、「發包工程」。
約定的、專用的。如:「包車」、「包飯」、「包廂」、「包場子」。
圍住、圍困。如:「包圍」、「包抄」。
量詞。用於計算成包物品的單位。如:「一包糖果」、「十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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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他人田地耕種,或為他人傭耕的人。明.張自烈《正字通.人部》:「佃,代耕農也。」《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稽其畝步,訂其主佃,亦莫如鄉都之便也。」
承租土地。《晉書.卷二六.食貨志》:「又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
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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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抵押用的錢。[例]承租房屋若在契約期滿前退租,房東有權沒收押金。
公地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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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四十年起,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放領面積,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
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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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出租人以動產或不動產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契約。簡稱為「租約」。
弄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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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子是清朝兩淮鹽商專利運鹽的憑照,自己不經營時,可以轉賣或出租。「弄窩子」指承購或承租別人的窩子來經營。《儒林外史》第二三回:「他做小司客的時候,極其停當,每年聚幾兩銀子,先帶小貨,後來就弄窩子。」
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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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租賃契約。法律上指確定租賃關係的契約。明定出租人的房地、器物等在一定期限內,由承租人付給租金後使用。[例]房東、房客雙方,對於租約上的規定,都應該確實遵守。 △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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