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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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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對於有責任能力之特定人,於其無犯罪意或犯罪意尚未確定之際,教唆其實行犯罪行為的人。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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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識或技能傳授給人。只限於口語單用。如:「教書」、「教琴」、「我來教你」。
傳授、訓誨、指導。如:「教學」、「教育」、「教授」、「教誨」、「教訓」。
宗教:利用人類對於宇宙、人生的神祕所發生的種種心理,構成一種勸善懲惡的教義,並用來教化世人,使人信仰的意識形態。如:「佛教」、「回教」、「基督教」、「天主教」。
使、讓。如:「真教人失望!」、「教他回去吧!」
禮儀、規矩。如:「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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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有罪的人。如:「嫌犯」、「犯人」、「罪犯」。
侵擾、侵害。如:「冒犯」、「侵犯」。
違背、牴觸。如:「犯罪」、「犯法」、「犯規」、「犯上」、「眾怒難犯」。
發作。如:「胃病又犯了」、「老毛病又犯了!」
值得。如:「犯不上」、「犯不著」。
犯難:不怕危險而勇往直前。如:「戰士們為了保衛國家,都具備有冒險犯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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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慫恿。如:「教唆」。《三國演義》第二○回:「量汝是個醫人,安敢下毒害我?必有人唆使你來!」
說話煩多。如:「囉唆」。
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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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作不正當的事。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當初韓信是你教唆他來?」《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包龍圖道:『莫非是你包攬官司,教唆他的?』」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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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泛指共同犯罪之人,包含共同正犯、教唆犯及幫助犯,稱為「廣義共犯」;但現行《刑法》中專指教唆犯與幫助犯,又稱「狹義共犯」。
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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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與教唆犯、幫助犯、從犯的構成要件不同,刑罰的輕重也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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