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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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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指喪禮中所執的喪棒。期,指一年的服喪期。杖期指執喪棒服一年之喪。丈夫為妻子,嫡孫為祖母,皆應服杖期。但妻死時父母尚在,或娶妻時父母已歿,妻子不曾為翁姑服過喪者,則丈夫不為妻子服杖期。《幼學瓊林.卷三.疾病死喪類》:「孫承祖服,嫡孫杖期。」
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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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入門後,曾服翁或姑或太翁太姑之喪,妻死,夫稱「杖期夫」。
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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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比夫之父母先亡,或妻未入門前,夫之父母或祖父母已死,妻未及服喪,妻死,夫稱「不杖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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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如:「日期」、「假期」、「學期」、「潛伏期」、「青春期」、「授粉期」、「採收期」、「危險期」。
規定、約定的時間。如:「期刊」、「定期」、「過期」、「限期」、「分期付款」、「逾期作廢」、「後會有期」。
盼望、希望。如:「期盼」、「期勉」、「期待」、「期許」、「期望」。
約定。如:「不期而遇」。
量詞。用於計算事物分期的單位。如:「訓練計畫一年分為四期。」、「這本雜誌已出版六十期。」
一周年。如:「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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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棍、木棒一類的東西。如:「擀麵杖」、「廷杖」。
走路時所扶持的棍子。如:「枴杖」、「手杖」。
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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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上稱一子繼承兩房。清.俞樾《俞樓雜纂.卷一一.喪服私論》:「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老殘遊記二編》第六回:「不怕等二老歸天後再還宗,或是兼祧兩姓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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