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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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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理事務或解決問題的方法。如:「他們二個人關係弄擰了,你能不能想想辦法調解?」《老殘遊記》第七回:「老殘道:『此事卻有個辦法。』」
2.處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七回:「憑據有在這裡,請教大帥如何辦法?」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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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沒有解決之道。如:「外面太吵了,實在沒辦法專心工作!」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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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教學資源請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法規內容一、適用對象: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二條)二、進修方式及定義1.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2.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
想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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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想各種方法。例:總經理想盡辦法,總算解決公司个問題。(總經理想盡一切辦法,總算解決公司的問題。)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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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求解決的方法。例:問題一出現,佢馬上就想辦法解決。(問題一出現,他馬上就想辦法解決。)
  〔關於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職責暫行辦法〕是大陸地區於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二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一項關於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職責的規章。其要點如下:
  1.國家教育委員會對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高等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對全國高等學校基本建設工作進行宏觀指導。(2)分析研究全國高等教育投資結構和投資效益。(3)研究制訂高等學校校舍規劃面積定額和用地定額,參與制訂有關高等學校的建築設計規劃、建設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4)掌握和分配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機動資金,統一配置物資、國外贈款和外資貸款。(5...
  〔弱智學校招生辦法〕是指弱智學校用以招收學生的方式和手段。中國大陸弱智學校的招生辦法一般是:由弱智學校成立招生小組,負責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由兒童原先所在學校的任課教師或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該兒童的學習、智力發展、社會適應等情況及分析意見;由招生小組對兒童的成長史、疾病史、家族疾病史及日常表現進行全面的調查,並對兒童的作業作出系統的分析;由教育、心理和醫務等專業人員對兒童進行智力測驗和醫學檢查,作出教育鑑定與醫學鑑定;在前述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審查,作出招收與否的決定。對於有爭議或一時難以確定的兒童,一般都視為正常兒童,不予招收入學,而讓其就近進入普通小學。對於已招收入學...
  〔嘉獎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暫行辦法〕是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全國教育工會聯合於一九八九年二月十六日發布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鼓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表彰他們在教育事業中所作出的顯著成績。暫行辦法共十一條,對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嘉獎對象、嘉獎條件和嘉獎辦法均有具體規定:
  1.嘉獎對象: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2.嘉獎條件:「政治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獻身於人民的教育事業中堪稱表率」,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嘉獎:(1)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思想端...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係教育部為鼓勵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吸收國外新知、提升學術研究風氣、加強教學與研究並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三月發布,全文計九條。規定出國講學人員須具有經審查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資格,出國研究或進修人員,須具有審查合格之講師以上資格。各校每年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名額,每學系(科)同時不得超過二人,每學院同時不得超過五人;但有特殊需要且不影響學校教學,經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准者,可不在此限。出國講學研究期間以一年為限,出國進修期間以二年為限;如必要延長時,應報請教育部核定。出國人員如兼有學校行政職務者,須有適當之代理人員,並按規定報請教育...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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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大綱〕係現行〔勞工教育實施辦法〕未立法前,由教育部與實業部於民國二十一年(1932)二月會同公布實施,全文計二十四條,其要點如下:
  1.勞工教育分識字訓練、公民訓練及職業補習三種,各地方應於最短期內按工人教育程度,分別實施。
  2.各廠場、公司、商店等僱用工人在五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者,應設勞工學校或勞工班;工人每增二百人,應即遞增一班;其不滿五十人者,得與附近各廠場、公司、商店聯合辦理之。每班學生額數以三十人至五十人為準。
  3.勞工學校或勞工班之教學須在工作時間以外,每班每週至少八小時。
  4.勞工學校或勞工班之經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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