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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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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時代的科目。隋煬帝選拔人才,設進士科,唐宋因之,其時凡舉人試於禮部合格者,稱為「進士」。明、清之制,會試中式,殿試後賜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皆通稱為「進士」。《紅樓夢》第二回:「已會了進士,選入外班,今已陞了本府知縣。」
不櫛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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櫛,古人用來束髮的梳篦。不櫛進士形容有文才的女子。《諧噱錄.不櫛進士》:「關圖有妹能文。每語人曰:『有一進士,所恨不櫛耳。』」
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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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賜進士出身為科舉制度中皇帝頒賜予進士科殿試中式者的一種榮譽身分;「賜進士出身」低於「進士及第」,而高於「同進士出身」,而此身分之賜予,也有安撫慰勉之作用。如宋太祖開寶三年(970)詔賜貢士及諸科十五舉以上終場者司馬浦等一百零六人本科出身,即賜給屢試不第者一個如同科考通過的身分資格。直到宋真宗時(998~1022)才制定〔親試進士條例〕,分為五等,一、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四、五等賜同進士出身。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定殿試後分為三甲:一甲三人均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清代沿用。
進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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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賜進士及第為科舉制度中皇帝頒賜進士科殿試中式者的最高榮譽身分。宋太祖開寶六年(973),親臨覆試於武殿,取諸科九十六人,皆賜及第,人數之多,開一創例。直至宋真宗時(998~1022),才制定〔親試進士條例〕分為五等,只有一、二等方賜進士及第。明太洪武四年(1371)定殿試後分三甲,只有一甲三人賜進士第,其他皆只授出身或同出身。清代沿用。
推賢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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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舉賢人,引進學者。唐.姚崇〈答張九齡書〉:「近蒙獎擢,倍勵駑庸,每以推賢進士為務,欲使公卿大夫稱職。」
賜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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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賜同進士出身為科舉考試中皇帝賜予科考中式者的一種榮譽身分,其位階居於「進士及第」與「進士出身」之後。宋真宗時(998~1022),制定〔親試進士條例〕,分為五等,一、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四、五等賜同進士出身。而其他諸科舉人和太學上舍生試中者,亦各試本科、上舍「同出身」。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定殿試後分為三甲:一甲三人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清代沿用。
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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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舉及第者,按照中式等第賜予的一種稱號。《宋史.卷一五六.選舉志二》:「第一甲賜進士及第並文林郎……第五甲同進士出身。」《明史.卷七○.選舉志二》:「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進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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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制,通過殿試的舉子即可取得進士稱號。殿試分三甲,一甲僅三名,賜進士及第。
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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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制,通過殿試而名列二甲的舉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則為同進士出身。
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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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武學的制度。武舉經過會試、殿試錄取的,稱為「武進士」。《聊齋志異.卷三.夜叉國》:「馳怒馬,登武進士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