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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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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è yán fǎ |
解釋:
有關國家遇到戰爭或叛亂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立法院通過或追認,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區實施戒嚴,規定宣告戒嚴之程序、時間、地域以及軍事最高司令官權責等之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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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戒嚴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