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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8 畫 = 11 [一]dé[二]de[三]děi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2. 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3. 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4. 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譁」、「得饒人處且饒人」。
  5. 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
注音:
解釋:

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後面,表示程度。如:「飛得高」、「樂得很」。

注音:
解釋:

應該、必須。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得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1. 獲取。與「失」相對。
    【例】獲得、得獎、得來不易
  2. 契合、適宜。
    【例】得體、得法、相得益彰
  3. 可以、能夠。
    【例】得過且過、不得無禮、得饒人處且饒人
  4. 快意、滿足。
    【例】自得、得意
  5. 遇。
    【例】得便、得空、得閒
  6. 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反對、禁止或同意。
    【例】得了,別再出餿主意了!
注音:
漢語拼音: děi
解釋:
  1. 應該、必須、需要。
    【例】他總得把工作交代清楚再離職吧?
注音:
漢語拼音: de
解釋:
  1. 介詞。用在動詞、形容詞後面,表示結果或性狀。
    【例】跑得快、美得冒泡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動]
1.獲、取。與「失」相對而言。如:「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則得之,舍則失之。」
2.演算產生結果。如:「三三得九。」
3.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訪。」
4.契合、適宜。如:「得體」、「得法」。漢.王襃〈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5.快意、滿足。《史記.卷六二.管晏傳》:「意氣揚揚,甚自得也。」
6.可以、能夠。如:「得過且過」、「不得抽菸!」、「得饒人處且饒人」、「所有員工均得摸彩。」
7.用於談話終了之時,表反對、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別再出餿主意了!」、「得,我們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副]
相當於「何」、「豈」、「那」、「怎」、「難道」等,表示反詰的語氣。唐.杜甫〈後苦寒行〉二首之二:「巴東之峽生凌澌,彼蒼迴斡人得知。」
[助]
置於動詞之後,無義。唐.杜甫〈絕句漫興〉詩九首之二:「恰似春風相欺得,夜來吹折數枝花。」
注音:
漢語拼音: děi
解釋:
[副]
應該、必須、需要。如:「你總得讓我把話說完。」《紅樓夢》第六六回:「出了月就起身,得半個工夫纔回來。」
注音:
漢語拼音: de
解釋:
[介]
用在動詞、形容詞後面,表示結果或性狀。如:「跑得快」、「覺得很好」、「美得冒泡」。
注音:
漢語拼音: dǎi
解釋:
[動]
遭受。如:「他作惡多端,得了報應也是應該的。」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ik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獲得。
    例如:所得 sóo-tik、得失 tik-sit。
  2. [助] 能、可以。
    例如:不得有誤 put tik iú gōo。
音讀: tit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得到、獲得。
    例如:得家產 tit ka-sán(獲得家產)。
  2. [副] 表示可能或不可能。
    例如:會得過 ē-tit kuè(過得去)。
  3. 形容詞後綴。
    例如:難得 lân-tit、罕得 hán-tit。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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