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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歸國有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ōu guī guó yǒu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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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收歸國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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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ōu guī guó yǒu |
解釋:
徵收私人的財產歸屬於國家所有。如:「為了擴建機場,政府打算將附近的土地收歸國有。」《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七月壬申,趙爾豐奏鐵路收歸國有,川民仍多誤會,相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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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收歸國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