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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罰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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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ǔ fá |
解釋:
1.球類運動中因球員犯規,裁判判決由被侵犯的球員罰球,稱為「主罰」。 2.違警罰法規定,得獨立科處的處罰。通常可分為拘留、罰鍰、罰役、申誡等四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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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主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